彭玉勇
- 作品数:16 被引量:72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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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论知识产权制度与科技奖励制度的合理实施被引量:4
- 2003年
-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知识产权制度与科技奖励制度的实施关系,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科技奖励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的意见。
- 彭玉勇张少华
- 关键词:知识产权制度科技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立法
- 专利法实用性要求的演进被引量:1
- 2010年
- 现代专利法的实用性标准经过了一个演进的过程。早期专利实用性要求很高,要求申请人引进新产业或新贸易,后来要求提供模型或样品,要求规定时间内实施,及至变成要求应用的可能性,实用性要求明显呈下降趋势。实用性要求降低有其合理性,但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 彭玉勇张少华
- 关键词:专利法
- 技术垄断的法律规制——兼论我国《合同法》第329条被引量:7
- 2006年
-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跨国公司纷纷登陆我国,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先进技术,尤其是利用专利战略和标准战略取得技术垄断地位,打压我国民族工业,如著名的DVD知识产权纠纷.数码相机专利垄断案,思科诉华为案等,在产业界造成了极大震动和反思,引起了我国学术界的热烈研讨,也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如何有效对技术垄断进行法律规制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反垄断法关注知识产权.其重点在规制以专利为代表的技术及创造技术的活动。技术垄断行为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区别在于知识产权滥用指对技术活动之结果知识产权的滥用.而技术垄断则不仅包括结果的垄断.而且包括创新过程中的垄断行为。本文主要探讨技术创新活动的反垄断规制即技术垄断的法律规制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29条高度概括性地规定了反技术垄断的内容,是我国目前唯一对技术垄断具有普适性效力的法律规定,本文拟对该条文的理解、适用和修正完善提出一己之见。
- 彭玉勇
- 关键词:技术垄断法律规制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滥用垄断行为反垄断规制
- 欧美对植物及新品种的专利保护被引量:3
- 2004年
-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及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都规定了可以选择适用专利制度或其他制度来保护植物新品种,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主要规定的是植物品种权制度。大多数国家国内立法都只对植物新品种提供品种权专门保护,并且明文规定把植物新品种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我国专利法第25条也规定,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但是,欧盟国家、美国等都对植物或植物新品种提供一定形式的专利保护。
- 彭玉勇
-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品种权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申请日
- 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协定与文化多样性公约框架下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与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关系
- 人类永续发展的理性追求与知识产权贸易利益的冲突使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渐成热点;知识产权可能促进也可能妨碍文化多样性,知识产权垄断是知识产权损害文化多样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文化多样性公约规定的措施可能构成对世贸协议及知...
- 彭玉勇
-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垄断
- 论我国发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被引量:6
- 2008年
- 发明人的权利包括发明人身权与发明财产权。署名权、获得荣誉奖励的权利、要求他人引用时注明发明人的权利都属于发明人身权。发明财产权是发明人对其发明所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发明人身权与发明财产权相互依存,同等重要。独立发明人需要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处理职务发明人与单位的关系时,应当向职务发明人适当倾斜。发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关键是确立他的基本民事权利地位,并在民事基本法中给予合理规定。
- 彭玉勇
- 关键词:人身权财产权
- 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有益探索——评《知识产权资本化研究》被引量:1
- 2011年
-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独特功效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资本化得到充分发挥。但知识产权作为投资手段比用有形财产投资更具复杂性,需要一套科学、严密、可行的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规制体系。刘春霖教授的专著《知识产权资本化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7月出版)正是这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
- 彭玉勇
- 关键词:知识产权资本化法律规制知识经济技术创新
- 专利权期限与费用关系初探——兼论专利制度成本
- 2011年
- 收费制度与专利权保护期限的关系,再加上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了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应然专利期限等于技术的自然寿命,专利收费应与专利制度成本相当,其中年费或维持费应与技术的保密费相当。实际专利期限与专利收费经常不同于应然专利期限与应然收费,但是受到后二者的制约,呈现出相反非线性的关系。
- 彭玉勇叶珺君
- 关键词:年费
-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和义务被引量:36
- 2014年
- "使用即同意"是构筑网络服务法律关系的基础方式,有其合理合法之处,但也可能因此损害用户的利益。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服务法律关系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纠纷裁判权、取得特别许可权、法律适用选择权、责任限制或免除权等,同时承当相应的义务,包括注意或审查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知识产权保护义务、隐私权保护义务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审慎作为义务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所享受的权利群与义务群应该实现总的动态的平衡。法律应当对ISP的权利义务进行适当规制。
- 彭玉勇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义务
- 欧盟修订版的技术转移协议责任免除条例(TTBE)——兼与1996年条例比较
- 2006年
- 欧洲共同体1996年《技术转移协议责任免除条例》对在欧共体范围内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竞争责任免除问题做出了规定。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技术转移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欧共体于2004年修订了该条例,完善了相关制度。其中,新引进的启始市场份额制度、黑名单制度、除外限制制度等对技术转移活动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 彭玉勇
- 关键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