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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

作品数:8 被引量:39H指数:4
供职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交通运输工程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3篇检察
  • 2篇治污
  • 2篇实务
  • 2篇检察官
  • 2篇海洋环境
  • 2篇犯罪
  • 2篇办案
  • 1篇信息系统
  • 1篇刑事
  • 1篇刑事程序
  • 1篇刑事诉讼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侦查
  • 1篇侦查机构
  • 1篇执法
  • 1篇执法办案
  • 1篇人体器官
  • 1篇人体器官犯罪
  • 1篇人体器官移植
  • 1篇认罪

机构

  • 6篇北京市海淀区...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8篇李刚
  • 1篇洪道德
  • 1篇金轶
  • 1篇李涛
  • 1篇李刚

传媒

  • 2篇中国远洋航务...
  • 2篇法学杂志
  • 2篇中国检察官
  • 1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年份

  • 1篇2021
  • 1篇2020
  • 1篇2019
  • 1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1
  • 2篇2004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辨析——以短缩的二行为犯为视角被引量:2
2021年
对刑法第286条第2款字面化的理解,导致在实践中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经具有沦为新型口袋罪名的趋势.通过引入"短缩的二行为犯"概念,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犯罪目的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之间的关系作为核心判断要素,有助于准确区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合理限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适用范围,维护罪刑法定原则.
李刚李涛
关键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海洋治污的法律期待(下)被引量:3
2004年
李刚
关键词:保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条款海洋环境保护生物资源
海洋治污的法律期待(上)被引量:1
2004年
李刚
关键词:海洋污染污染治理法律规范石油泄漏海洋环境
海淀检察院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被引量:5
2014年
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施行十余年来,面临主诉岗位吸引力下降、主诉检察官不愿独立办案等问题。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对公诉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使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面临更大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出现了专职公诉人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从不同侧面就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了探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应坚持适度司法化的改革思路,合理确定主诉检察官的权限,明确办案模式并提供相应保障。
李刚
关键词:主诉检察官检察官独立
检察官视角下确定刑量刑建议实务问题探析被引量:20
2020年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确认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基础性地位,对刑事诉讼产生了深远影响,并给控、辩、审三方都带来了挑战。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缺乏明确量刑标准、量刑裁量范围过宽,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有待提高,控辩双方就量刑建议达成一致难度增加,部分法官一定程度上抵触与不理解等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应合理制定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案件类型实施;通过培训学习、应用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提高、强化检察官的量刑能力与协商能力;与法院系统和法官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法官正确认识确定刑量刑建议,给予充分尊重;研究出台更为精细、规范的量刑方法和量刑标准,增强量刑过程的精准化和透明度。
李刚
关键词:量刑建议量刑标准
反腐刑事程序问题研究--以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视角
2013年
腐败是指运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行为严重损害公共部门的公信力,威胁社会稳定,损害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且对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的腐败问题较为严重,这是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和缺乏专门独立的反腐败机构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进一步有效地减少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应重视并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程序立法,建立专门的反腐败侦查机构。
洪道德李刚
关键词:防治腐败清廉指数社会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海淀模式被引量:4
2019年
第一,设立四个值班律师点,建立了完善的值班律师制度。从2015年开始,海淀区检察院陆陆续续在海淀区设立了四个值班律师点,第一个是在看守所,由值班律师每天去值班;第二个是在海淀区法院设立的,为开庭被告人提供帮助;第三个是在检察院设立的,主要是向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李刚
关键词:辩护人执法办案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
出卖、摘取人体器官犯罪司法实务分析——《刑法》第234条之一的司法适用问题刍议被引量:4
2011年
《刑法》第234条之一作为《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条款,为司法实务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通过分析"人体器官"的范畴,可知不应将眼角膜、皮肤等组织纳入"器官"的范畴。通过对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中的犯罪既未遂、"组织"行为的认定、"医生"责任的探讨,以及对第2款规定的罪状的入罪标准、既未遂等问题的分析,对该条款的司法实务工作将大有裨益。
金轶李刚
关键词:人体器官移植入罪标准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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