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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翠香

作品数:36 被引量:161H指数:9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0篇期刊文章
  • 5篇会议论文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32篇政治法律
  • 4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7篇票据
  • 8篇背书
  • 7篇票据法
  • 4篇民法
  • 4篇合伙
  • 4篇法律
  • 3篇担保
  • 3篇义务
  • 3篇债权
  • 3篇支票
  • 3篇审查
  • 3篇司法
  • 3篇票据背书
  • 3篇期后背书
  • 3篇权利
  • 3篇空白背书
  • 3篇公证
  • 3篇《票据法》
  • 3篇背书人
  • 3篇被背书人

机构

  • 36篇山东大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山东省济南市...

作者

  • 36篇董翠香
  • 3篇祖良军
  • 1篇刘疆
  • 1篇魏振华

传媒

  • 8篇法学论坛
  • 5篇中国商法年刊
  • 5篇烟台大学学报...
  • 2篇政治与法律
  • 1篇哈尔滨学院学...
  • 1篇当代法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法学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政法论丛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 1篇中国公证
  • 1篇山东大学法律...
  • 1篇第二届全国金...
  • 1篇中国法学会商...
  • 1篇中国法学会商...

年份

  • 1篇2019
  • 1篇2017
  • 1篇2014
  • 1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 3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 5篇2007
  • 3篇2006
  • 3篇2005
  • 1篇2004
  • 3篇2003
  • 3篇2002
  • 2篇2001
36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我国票据付款制度完善探析
2004年
票据的付款,是票据付款人依法向票据的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这是一种"准票据行为";在我国,票据的付款人主要为银行,付款人应当向票据的真正权利人付款,因此其付款时必须履行审查义务。依票据法一般理论及各国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只负有形式审查义务,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规定付款人必须承担实质审查义务。这一规定不仅与票据法理论相违,与各国规定相背,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相冲突,而且严重损害了票据的流通,理应予以纠正。在付款人进行善意付款后,应在付款人与被伪造人之间合理确定最终的风险负担。
董翠香
关键词:形式审查
商主体立法基本问题思考
2007年
商法是调整市民社会中营利性活动的特殊规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特殊需求。从一定意义上讲,现代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是以商法为基础,以公司为代表的商事主体所进行的证券、金融、保险、票据等各种商事行为,均需商法加以规范,可见。
董翠香
关键词:商法体系商事行为商事能力商事立法商人法商事合伙
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问题与对策——以抵押权的实现和独立担保的认可为视角被引量:3
2012年
现代社会的金融安全有赖于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我国目前的金融债权保护存在效率低、成本高、效果差的弊端。《物权法》关于以非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的规定,因为"有实体无程序"而流于形式,独立性担保的效力在国内得不到司法认可,无疑是影响金融债权司法保护效果的重要原因。通过公证机构赋予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是银行实现抵押权最佳的程序选择;全面认可独立担保,并通过公证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使之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也将大大提高金融债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效果。
董翠香
关键词:金融债权抵押权独立担保公证
票据背书法律规制之我见被引量:17
2005年
流通是票据的生命,背书是票据流通的主要方式。我国票据法律法规对票据背书进行了较为具体和详细的规定,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未规定空白背书及背书涂销;关于背书的后手对直接前手背书真实性负责的规定含义不清;对期后背书效力的规定自相矛盾;对委托取款背书及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的再背书限制不明确;司法解释对质押背书时“质押”字样记载的效力的规定易生歧义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或阻碍了票据的流通,建议《票据法》予以修正。
董翠香
关键词:空白背书期后背书质押
论合伙的主体层次被引量:3
2006年
合伙,是人们经济合作的一种模式,在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西方发达国家立法上对于合伙的规定可以追溯到百年前,它们的合伙制度已相对较为完善和发达,对合伙主体地位的认识也较为成熟。相对而言,我国的合伙立法起步较晚,关于合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民法通则》对合伙的规定极为简略,而刚刚修订的《合伙企业法》
董翠香祖良军
关键词:合伙企业法合伙制度无限连带责任出资义务保护债权人
论空头支票的成因与防范被引量:2
2011年
在我国日常经济交易活动中,支票作为一种最常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在交易结算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当时支票的使用量占同城结算笔数的70%左右。而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特别是随着2007年6月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正式推广运行,支票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用,支票的使用比例与结算金额更是大幅增长,"2008年支票占全部票据业务笔数和金额的97.5%和93%。"
董翠香
关键词:空头支票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交易活动支付工具票据业务
合伙主体的层次与合伙立法研究被引量:7
2007年
对于合伙的主体地位问题应分别研究,不作一刀切式划分。民事合伙是纯粹契约式合伙,应规定于民法总则或债编之中。对于商事合伙,则应当借鉴法人制度标准,对不同形式合伙的主体性分层次划分和研究。对于主体层次较低之普通合伙,立法上不应作过多干涉。对于主体层次较高之有限合伙,立法上应借鉴法人制度,协调有限合伙、内部合伙人及外部债权人之利益。对于高层次主体之有限责任合伙,则应直接赋予其法人地位。
董翠香祖良军
关键词:合伙民事合伙商事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
论票据权利的背书转让被引量:3
2002年
票据是流通证券 ,其流通是通过票据权利的转让实现的。在我国 ,票据权利可以通过背书与单纯交付两种方式转让 ,其中 ,背书转让是主要的、基本的方式。票据权利背书转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原则上适用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但是票据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不能笼统照搬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实质要件的适用主要体现在背书转让行为的直接当事人之间 ;票据法对背书转让行为的形式要件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只有符合这一规定才能产生票据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 ,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共同决定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行为的效力。
董翠香
关键词:票据权利背书转让民事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有效要件
论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从处罚空头支票谈起
2009年
一、金融行业社会责任与金融秩序当今世界,社会责任是各国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关注与研究的焦点与热点问题,在我国,社会责任已然成为企业界与学术界的共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强调要"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特别是2005年《公司法》旗帜鲜明地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以来。
董翠香
关键词:出票人票据交换票据保证社会信用环境支付结算业务
土地使用权继承实务三论被引量:1
2010年
夫妻一方死亡,其配偶欲使子女取得其与死者共有的划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机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做法不一,法律应当统一自然人之间划拨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规定,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划拨地使用权,均需改变划拨地性质为出让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必征得配偶同意且可以部分放弃。登记机构办妥权属登记之后,放弃继承的声明即不能撤回。土地登记机构并无认定遗嘱效力的职责,不能仅凭公证遗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而应当依据能够确认遗嘱效力的文书办理。
董翠香
关键词:登记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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