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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志祥

作品数:5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湘潭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合作作者

文献类型

  • 4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刑法
  • 1篇要件
  • 1篇中国律师
  • 1篇实务
  • 1篇事务
  • 1篇事务所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 1篇司法解释权
  • 1篇罪状
  • 1篇宪法
  • 1篇宪法视野
  • 1篇量刑
  • 1篇量刑规范
  • 1篇量刑规范化
  • 1篇量刑规范化改...
  • 1篇量刑建议
  • 1篇律师
  • 1篇律师事务
  • 1篇律师事务所

机构

  • 5篇湘潭大学

作者

  • 5篇桑志祥
  • 1篇楼建兵

传媒

  • 1篇长沙大学学报
  • 1篇河南司法警官...
  • 1篇湖南工业大学...
  • 1篇中南林业科技...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 2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窥探——以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五化模式为视角被引量:1
2012年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入世后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与狼共舞"的同时,也遭遇了发展困境。从规范层面上看,法律和规章对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限于在法定范围内推选,以及律师事务所设立主体严格,禁止其他社会资本的进入,为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管理设置了障碍;从现实层面上看,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滞后,管理薄弱,业务单一化等,与此同时,律师抱有"各扫门前雪"的观念,团队协作意识较弱,使得律师事务所不能形成专业化、团队化的发展态势。鉴于此,湖南裕邦律师事务所顺应国际潮流,率先在全国提出公司化管理、信息化服务,团队化运作、专业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的"五化"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模式。
楼建兵桑志祥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
论宪法视野下的空白罪状
2012年
空白罪状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立法技术,对维护刑法的安定性具有重要意义。从宪法学的角度审视,在立法实践中空白罪状与宪法原则存在诸多抵触之处,如:空白罪状的高度开放性特征有悖于法律明确性原则;空白罪状中参见的规范繁多、效力位阶不一,有可能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左。除此之外,由于空白罪状参见的规范效力等级较低,容易导致立法权向行政权"妥协"之尴尬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以控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为价值取向的宪政、法治国家原则相背离。
桑志祥魏启敏
关键词:空白罪状法律保留
论刑法司法解释权的规范化运作
刑法司法解释权,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在审判或检察工作中就具体应用刑法问题,对刑法规范进行阐述的权力,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力行使主体法定性、权力行使方式特定性、被动性与主动性兼具、权力效力的普遍性等特征。由于法...
桑志祥
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权
文献传递
量刑规范化改革中检察机关相关问题探析——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为视角
2011年
量刑规范化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任务,其改革成败关乎刑事法治能否顺利实现以及量刑公正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中的制度设计之一,有其存在的法理、法律依据以及价值内涵。量刑建议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充分、得当与否,也在一定程度决定着量刑规范化改革"触角"的深浅,但是量刑建议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权延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合法律性遭质疑、说理不足、标准不明确、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不断健全与完善。
桑志祥魏启敏
关键词:量刑规范化量刑建议检察机关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若干实务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11年
《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称《修正案(七)》)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名自颁布实施两年多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罪的理解见仁见智,导致适用的不统一。该罪的犯罪构成、此罪与彼罪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都亟待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明确,以利于刑法规范作用的有效发挥,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桑志祥陈至立
关键词:构成要件共同犯罪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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