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
- 作品数:30 被引量:55H指数:4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晨光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学术史视域下的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研究
- 2014年
- 近代学者对民商法学之研究,就纵向角度而言,数量众多、视角多元;就横向角度而言,涌现出具有时代特征的若干代表作,如陈瑾昆的《民法通义总则》、戴修瓒的《民法债编总论》以及王宠惠的《比较民法概要》。这些著作构建了近代民商法学科,开启了现代民商法学的发展。总体而言,近代民商法学史具有三大特征:研究集中于基础理论问题,注重总则部分的探究;实体法和具体制度成为研究热点,程序法成果较少;国别研究、比较法研究是其一大特色。
- 李婧
- 关键词:民商法学
-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启示被引量:24
- 2011年
- 2011年6月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其也作为"三次金改"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财团法人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构架了法制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欠缺的祖国大陆具有多方借鉴意义,为祖国大陆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明确监管机构的保护职能与设置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参考与启示。
- 李婧
-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保护纠纷解决机制
- 中国近代银行组织法律制度研究(1897-1949)
- 19世纪开始,人类迈入了“四海一家”的时代,“华夷隔绝之天下,成为中外会通之天下。”’鸦片战争陷中国于百年屈辱之境地的同时,“西人以利为先”的思想也启蒙了国人的重商主义。国人意识到“惟有利而后能知义,惟有利而后可以获利。...
- 李婧
- 文献传递
- 公司法立法目的的规范意义
- 公司法由于其私法性质,含有大量任意性条款。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不过是一系列合同和一个示范文本,少有人去注意公司法的立法目的,甚至有学者主张废除公司法的目的条款。然而立法目的作为法的灵魂,在起草法律、执行法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中...
- 李婧
- 关键词:公司法法哲学
- 文献传递
- 近代中国移植日本银行法论略
- 2010年
- 1872年日本开始了银行法律体系的建设,其对近代中国产生了重大影响。近代中国银行法在立法思想、法律体例、法律适用等方面处处可见日本法的因素。通过移植而建的银行法实现了形式上的现代化,促进了中国法制的现代转型。但同时也存在立法超前、脱离实践等弊端。近代约四十年的立法进程,为当代金融法律体系的移植与构建提供了历史经验与借鉴。
- 李婧
- 试论近代中国银行组织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2007年
- 19世纪末,随着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中国的金融业开始了现代化的进程,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现代银行,创建了以股份公司制为框架的银行组织制度。因受国情的影响,中国银行的组织制度呈现出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具有独特的内容与特征。这种组织制度,对新中国银行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
- 李婧
- 关键词:股份公司制
- 加害给付法律问题研究
- 加害给付又称积极侵害债权,源于德国,在台湾地区称为不完全给付。其提出的初衷就在于弥补德国法上的漏洞,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日本、台湾等国家或地区也受此理论的影响。本文力图就此问题作广泛的介绍,并试探性的对此予以分析和研究。...
- 李婧
- 关键词:加害给付构成要件责任竞合积极侵害债权不完全给付
- 文献传递
- 大陆法系近代行政法理念及其实践被引量:1
- 2008年
- 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级的壮大,以理性主义为核心的近代启蒙思想蓬勃兴起,深刻影响了资本主义法制文明。以自由主义、法治和分权思想为基础的行政法便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随着行政法理论的传播,欧洲各国开始了行政立法实践,并形成了行政法学这一新兴的学科。而后亚洲很多国家也继受了大陆法系行政法理论,开始了行政法现代化的进程。
- 李婧
- 关键词:行政法法治分权制衡
- 法学构建进程中的近代银行法
- 2009年
- 近代银行立法与研究始于晚清,民国时呈现蓬勃之势,大量银行法译作与专著以及专门的研究团体出现。从法学构成要素来看,近代银行立法较完善,法学研究活动较活跃,政府及民众运用法律调整银行及金融关系意识也越发深入,可以说,近代银行法学趋于形成。但由于缺乏代表性的银行法学著作及法学家,未有系统的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至南京国民政府结束时,近代银行法学终未形成。
- 李婧
- 关键词:银行法
- 论近代中国股份公司制银行的法律规制
- 2013年
- 股份公司制作为现代银行制度的重要内容,发源于17世纪的英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其通过立法确立了在银行业的主体地位,并推动了中国银行制度的变革和金融业的现代转型。近代银行法为股份制建设和银行业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也成为政府控制银行业的制度工具,造成了近代银行过于依赖政府、产权不清晰等不利后果,对新中国银行制度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笔者认为,为进一步推进当今国有商业股份制银行改革,应树立法制先行的观念,强调以法律手段代替行政政策;破除既有法律的桎梏,优化资本法律市场和资本流通环境;评估改制的法律环境,以协调银行改制与法制变革的关系。
- 李婧
- 关键词:股份公司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