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海良
- 作品数:35 被引量:164H指数:6
- 供职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 完善法律保障 振兴文化产业被引量:1
- 2013年
- 一、文化产业投入的法律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为保障文化产业的投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国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制环境”。这些要求既是对未来如何振兴文化产业的明确指引,同时也是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总结。
- 严海良
- 关键词:文化产业发展法律保障体系经营性文化单位投入保障机制
- 设区的市立法批准制度之检视——以《宪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为基础的展开被引量:2
- 2020年
- 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源于地方治理的内在要求。尽管2018年修宪为设区的市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提供了宪法依据,但仍然保留了须经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一具有争议的规定。对批准制度的批评在于,它不仅抑制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自主权,而且在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各类地方立法权中,没有平等对待该权力。从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来看,该批准制度也难以避免必要性的质疑。基于此,随着事后监督体系的完善,废除该制度应是必然的选择。
- 严海良
- 关键词:备案审查制度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的民主意义阐释被引量:2
- 2007年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是作为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原则确立的。它的确立要求从民主的角度予以阐释。这不仅因为该规范本身就蕴涵着民主要求,而且该规范落实的过程归根到底就是人民依据宪法通过民主的方式组织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过程。不仅如此,该规范同时意味着人权获得保障的过程事实上就是民主获得促进的过程。同时,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机制,违宪审查制度也具有重要的民主意义。
- 严海良
-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权民主国家权力
- 结社革命与主权理论
- 发端自二十世纪后半期的“结社革命”见证了公民社会的全球复兴,拓展乃至重构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与制度空间。以主权的视角来考察,可以看到,结社革命固然是个人权利成长的历史表征,但始终存在于个人权利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内在张力表...
- 严海良
- 关键词:主权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
- 论罗尔斯《万民法》中的政治性人权概念
- 2015年
- 在罗尔斯的《万民法》中,人权是具有独特内涵的概念,是对主流自然权利理论的根本分离。自然权利理论从人性出发,把人权理解为每个人针对所有其他人而拥有的普遍道德权利。与此相对,罗尔斯从人权在万民社会中的基本功能出发,把人权理解为限制诸民族主权的政治性概念。总体而言,罗尔斯的人权概念虽然贬抑了人权的普通道德推理,也没有能够忠实于《世界人权宣言》以来的人权实践,但它开启了从功能视角来理解人权的潮流,标志着人权理论在当代的发展。
- 严海良
- 关键词:罗尔斯自然权利宪法权利
- 全球化视域中的人权争议及其消解被引量:2
- 2010年
-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人权全球化过程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虽然二者之间的争议直接体现在人权实施领域,但在根本上则源于人权性质之争,源于在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上对人权之"人"的不同理解。如果把二者之争纳入人权起源的现代性范畴,则可以看到,二者实同属于主体性哲学下的人权论证,一种主体性人权观。依据主体性人权观的逻辑,无论人权普遍论还是人权特殊论都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并且不可能化解二者之间的争端。消解二者间的争议,惟有实现人权论证由主体性向关系性范式的转向,人权争端的解决也惟有建立在平等、开放的协商机制上。
- 严海良
- 关键词:人权主体性关系性
- 法律与政府: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反思被引量:2
- 1999年
- 本文主要从法律与政府的关系的角度,深深植根于经济基础,反思了从新中国建立开始的法制现代化的历程。本文认为,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虚无主义(1949年-1978年),这个时期,法律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并没有能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的制约;(2)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制国家(1978年-1996年),这个时期,法律得以重建,但并没有超出工具主义的范畴,并且,只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才逐步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提出建立法制国家,政府也应受到法律的约束;(3)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1996年以后),这个时期,确立的是法的统治,政府是法治下的政府,并且。
- 严海良
- 关键词:法制现代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工具主义政府权力
- 人权原则:意涵、限制与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解读被引量:1
- 2009年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作为我国宪法上的人权原则确立的。它的确立并非仅出于功利主义考虑,而在于申明了宪法之为宪法的规范意涵。对它的理解,不仅要认识到人权原则在提升权利观念、完善宪法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宪政建设的深远影响,而且也要认识到人权原则在宪法结构、旨意等方面受到的限制。同样,人权原则的实现并非仅指人权保障的制度完善,更重要的或许是把它置入规范宪法的视野中予以重新审视。
- 严海良
- 关键词:人权原则国家权力人权保障
- 第三次会商:中国宪法学的范畴与方法——第三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被引量:1
- 2007年
- 刘旺洪屠振宇严海良
- 关键词:宪法学法治研究
- 迈向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功能性人权理论——当代人权观流变及评析被引量:10
- 2015年
- 国际人权实践促成了政治性人权观在当代的产生与发展。它首先由罗尔斯在1999年出版的《万民法》一书中提出,继而为查尔斯·贝茨和约瑟夫·拉兹等人所发展,有力地挑战了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自然权利观。自然权利观从人性出发,把人权看成是每个人针对所有其他人而拥有的普遍道德权利;与此相对,政治性人权观则是从人权在国际实践中的政治功能来理解的,把人权看成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人们针对主权国家而拥有的新的权利。尽管在政治性人权观论者看来,政治性人权观代表了当代人权理论的范式转向,但通过对这两种人权观的系统考察,可以看到,二者之间并非是完全的替代与被替代关系,而是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更可取的人权理论应是在结合二者优势基础之上的综合性人权理论,并应把人权理解为生活在现代性条件下的每个人依据人的尊严而针对国家拥有的普遍权利。
- 严海良
- 关键词:自然权利观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