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日红
- 作品数:39 被引量:72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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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新刑法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
- 1998年
- 论新刑法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党日红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刑法典,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方面,不仅保留了79年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且使这些规定更加全面、具体、科学和便于操作,为依法严惩侵犯妇女人...
- 党日红
- 关键词:新刑法拐卖妇女性权利奸淫幼女罪人身自由权
-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 1999年
- 离婚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修改现行婚姻法工作的启动和开展,有关离婚制度的改革动向倍受社会各界关注,各种争论各执一词且范围广泛。本文所论及的仅限于离婚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受到他人的损害而要求加害者赔偿或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是人之常情和天经地义的。但如果损害发生在婚姻关系中,损害你的是你的丈夫或妻子,则便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因为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应向对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对于发生在婚姻关系中的损害,公众和法律之所以如此漠视,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 党日红
- 关键词:损害赔偿离婚制度婚姻家庭法婚姻法民法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3年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深刻认识其地位作用是"特别规定"顺利实施的前提,正确理解制度内容是"特别规定"顺利实施的基础,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守法义务是"特别规定"顺利实施的关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是"特别规定"顺利实施的保证。
- 党日红
- 关键词:政府责任
- 多重视角下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被引量:4
- 2007年
- 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历史的视角来看,它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全面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从法律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法;从人权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保障妇女人权的法律;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它是一部调整男女两性社会关系,体现先进性别文化的法律;全面认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地位和作用,对于进一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男女两性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党日红李明舜
- 关键词: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
-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4
- 2002年
- 本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意义和要领问题进行了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权限和意义,界定了公安机关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的范围,对家庭暴力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工作技巧等,为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提供可行性建议。
- 党日红
- 关键词:家庭暴力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奸淫被拐卖妇女定性问题的理性思考被引量:2
- 2019年
- 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定性问题,素有一罪处理与数罪并罚之争,一罪处理满足立法者重法威慑的需求,但随即产生法律根据欠缺、法律规定矛盾、法律用语模糊不清等问题,只能成为“权宜”之举;数罪并罚还奸淫被拐卖妇女数罪本来面目,其并罚原则经过完善,亦能解决低刑期并罚导致的刑期不足问题,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可最大限度实现罪刑配置科学化目标。
- 党日红
- 关键词:数罪并罚
- 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问题研究(续)
- 2004年
- 党日红曲桂玲姜虹
- 关键词: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家庭暴力问题民警
- 对职场性骚扰说“不”——遏制职场性骚扰的法律对策
- 2016年
- 职场性骚扰是一种违背他人意志,使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手段,对女职工实施的与性有关的侵害行为。目前,我国现有法律资源在遏制职场性骚扰方面存在着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现象,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制定专门的防治性骚扰法律法规,完善防治性骚扰的法律规范,以保障女职工的人格尊严与体面劳动的权利。
- 党日红
- 关键词:人格尊严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司法人员法律对策
- “恶意欠薪”刑法规制必要性思考被引量:6
- 2011年
- 恶意欠薪作为一种较为突出的社会现象,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破坏劳资关系,激化社会矛盾,如不及时遏制,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将恶意欠薪纳入刑法规制的轨道,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既顺应民意,具有坚实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又符合世界潮流,用刑法的方法制裁与防范恶意欠薪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 党日红
- 关键词:恶意欠薪刑法规制
- 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几个问题被引量:4
- 2010年
- 强迫职工劳动罪作为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一个罪名,并不被人们所熟知。几年前发生的山西黑砖窑案件暴露出本罪认定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认定标准问题、与相关犯罪的界限等问题,使人们开始关注与研究这一犯罪。对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构成标准而言,将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对于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交叉关系,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强迫职工劳动过程中交织其他犯罪时,应依照不同情况适用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等处理原则。
- 党日红
- 关键词:强迫职工劳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