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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俊廷

作品数:34 被引量:33H指数:3
供职机构: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0篇期刊文章
  • 2篇学位论文

领域

  • 25篇政治法律
  • 6篇文化科学
  • 2篇经济管理
  • 2篇哲学宗教

主题

  • 15篇法律
  • 5篇法理
  • 5篇法理学
  • 5篇法治
  • 4篇法解释
  • 4篇法治现代化
  • 3篇道德
  • 3篇社会
  • 3篇诉求
  • 3篇判例
  • 3篇普法
  • 3篇种族
  • 3篇宪法
  • 3篇宪法解读
  • 3篇法理学思考
  • 3篇法社会学
  • 2篇道德诉求
  • 2篇学术方法
  • 2篇治国
  • 2篇治国策略

机构

  • 30篇山西师范大学
  • 2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32篇姚俊廷

传媒

  • 5篇山西师大学报...
  • 3篇山西高等学校...
  • 2篇理论月刊
  • 2篇济南大学学报...
  • 2篇太原师范学院...
  • 2篇山东大学法律...
  • 2篇人民法治
  • 1篇佳木斯教育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党政干部学刊
  • 1篇青海师范大学...
  • 1篇中共山西省委...
  • 1篇唯实
  • 1篇山西社会主义...
  • 1篇西北农林科技...
  • 1篇晋中师范高等...
  • 1篇社会科学论坛...
  • 1篇西部法学评论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1篇2016
  • 2篇2015
  • 4篇2013
  • 1篇2012
  • 2篇2011
  • 2篇2010
  • 9篇2009
  • 2篇2006
  • 1篇2003
  • 5篇2002
  • 3篇2001
3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重新检视“以法律为准绳”被引量:1
2002年
在人们习以为常的地方常常存在着陷阱。受个性化“前见”或背景的影响 ,不同的法官对于有待解释的“文本”会有不尽相同或者相异的看法。正所谓“一样的风景 ,不一样的眼睛”。“以法律为准绳”需要作重新的检视和全面的理解。法律适用是逻辑推演的说法只能是一个浪漫的情节。
姚俊廷
关键词:法律文本司法解释法哲学公正
“婚姻法解释三”对房产权属配置的法社会学分析被引量:1
2012年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10条无意于侵害婚姻的伦理本质,推进或构建所谓的"契约"式婚姻;不是漠视目前中国"从夫居"的婚姻现实,忽略性别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对于可能出现的重新约定房产权属、要求房产"共名"、女方可能更多地走出家庭等新的社会问题,公权力当然并不反对,事实上亦无能为力。应当看到,法律只是行为的底线。婚姻法是私法,人们完全可以通过协议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婚姻法解释三"对房产权属的配置所直面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毋宁是如何在离婚率增加、房价畸高、判决标准不一的情形下,为离婚时的房产权属争议提供公正统一的司法判准。
姚俊廷
关键词:房产权属婚姻本质生活逻辑
“品德”的诉求及其限度
2010年
调控社会、规制秩序的机制会因传统或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中国传统社会多诉求于道德,而西方国家则更看重制度。随着传统向现代的嬗变与文化更替,"品德"诉求或"表率"诱引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理论与实践困境。审思并凸现"品德"诉求在社会调整中的意义及其可能的限度,已显得十分必要。必要而可行的选择只能是:既倚重道德,更强调制度建设。
姚俊廷
培育规则意识 建设法治社会
2016年
法治现代化说到底是人的现代化,是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的现代化,是规则意识内化为个人行为的过程,是一种社会大众积习而成的行为方式的改变和新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法治是人类社会自然选择和实践理性的结果,也是我国多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2010年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
姚俊廷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民主法治建设人类社会法律秩序法治体系
试论孙中山“考试权”思想的由来
2009年
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政体,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的基本设想,并在不同时期作了多次的阐述与论证。增设"考试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孙中山主张单独设置考试院,强调考试乃官员选任的必经程序,实行与选举、委任相配合的考选方式。这一思想,既离不开孙中山对西方政体的体察与审视,又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深刻认知的结果,同时也与其本人对于中西文化的态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从根本上说,"考试权"的设置有利于孙中山主张的三民主义的达成,是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
姚俊廷
关键词:考试权治权中西文化
关于“礼”的法理学思考
2001年
传统法律文化是法治现代化的特定的语境。只有以正确的态度与策略审视和对待过去 ,才能建构起法治现代化的大厦。“礼”是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把锁钥 ,进行“礼”法关系的研究有其理论与实践意义。
姚俊廷
关键词:法治
法律实证主义在形式理性坚守中的道德立场——以哈特为例被引量:1
2013年
法律实证主义考虑的是意义明晰且不存在争议的法律,看重概念、规则及其逻辑推演,追求法律思考的科学性和技术性,没有自然法学(者)所洋溢或内蕴的"古道热肠"。法律与道德的分离是其核心命题。法律实证主义也因此常常被人误解,似乎法律实证主义是一种冷冰冰的理论,法律实证主义者是一伙不食人间烟火的冷血动物。事实上,在法律实证主义者理性、冷静或近乎淡漠的思考中,潜隐着深刻的自由主义立场和悲天悯人的现实关怀。只不过他们以一种更为理性、现实、诚实的进路与方式,平实地表达着对自由、正义、公平、价值的热爱。法律实证主义法学有其独特的哲学视角,有着特定的问题意识和政治抱负。本文试图以哈特为例,阐释与论证法律实证主义形式理性坚守中的道德立场。
姚俊廷
关键词:法律实证主义道德立场
名实之间:英美法系的“制定法”
2015年
不同语境下的制定法,旨趣迥异,无法简单类比或等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低调而谦抑。从表面上看,制定法优先于判例法。它可以对法律内容作全面而详尽规定,为新类型案件提供制定法答案,明文排除非制定法化的罪名,改变或推翻既有判例法,规定法律解释方式,限制违背立法意图的判例法的生成。而事实上,这些制定法的内容源于判例法,制定法的解释会再次追溯至原初的判例,制定法的优先并不排除判例法的适用,制定法的适用范围可能被判例法改变,而且制定法常常使用在判例法中有确切含义的概念。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少有或没有任何"建构"规则的企图。因而,不管制定法在数量或趋势上是否上升,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仍稳固地居于主导地位。自然演进的判例法传统和文化,始终是其挥之不去的最鲜明的底色。
姚俊廷
关键词:英美法系制定法名实历史传统
感性选择视阈中的守法可能性及其限度被引量:4
2009年
对于"国家法"的理解,尤其是关于"国家法"运作环境与状态的"知识"构成了人们守法动机中感性选择的知识前提或"偏见"。这种关于法律的态度、情感和反应性行为,对于法律的实现意义重大。它既可以成为法治建构的积极因素,也可能成为一种阻滞、侵蚀甚或破坏力量。我国法治环境不容乐观,宜有意识地提升法律的亲和力,增强人们的法律情感和守法自觉性。
姚俊廷
关键词:法律实效
公职人员“外树形象”助推法律信仰的形成
2015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因。只有公民不再把法律看作一个异己的存在,而是当成实现自己美好生活不可或缺方面的时候,才会有更多的自觉与自律。虽然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否认的是,公权力的运作及其公职人员的'形象'对于法律认同、法律情感。
姚俊廷
关键词:公职人员公权力法律信仰法律情感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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