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正贞
- 作品数:33 被引量:194H指数:9
- 供职机构:浙江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以龙泉司法档案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被引量:14
- 2014年
- 诉讼档案中女性当事人的供词和笔录,记录了她们在公堂法庭之上的言词。这些档案的意义首先在于,它们说明女性自己站在了公堂法庭之上,直接面对知县、法官以及对方,并发声说话。但这并不意味着,供词和笔录如实记录了女性当事人真实的语言和诉求。一方面,这些文字在记录过程中不免有记录者的选择、修饰、隐晦甚至篡改。另一方面,尽管男女平等是中华民国法律和诉讼程序改革的原则之一,但更加专业化的司法程序、法律语言,使男权以微妙的形式继续潜藏于诉讼过程中,由此导致女性在法庭上可能处于另一种强势话语的威胁之下,而无法表达和坚持自己的诉求。
- 杜正贞
- 关键词:女性庭审笔录
- 北宋南郊神位变革与玉皇祀典的构建被引量:8
- 2011年
- 南郊神位变革与玉皇祀典的构建,曾对北宋国家祀典的性质产生重要影响。黑杀将军临降为宋太宗继位提供了君权神授的道教依据。景德二年南郊神位变革试图通过神位秩序的变动,将儒教的南郊祀典改造为道教神系。昭应宫玉皇祀典一方面如唐朝的太清宫被纳入儒教的宗庙系统中,另一方面也保存着独立的道教性质并与郊祀礼形成分庭抗礼的局面。徽宗朝和阳宫的玉皇祀典,则是将郊祀神位体系纳入到道教的"三清"之下,由道教统领整个国家祀典。北宋道教挑战儒教国家祀典正统地位的运动以失败而告终。北宋国家祀典中的道教现象,既非唐宋以来某种社会经济长期发展趋势的反映,也不是国家祭祀体系向民间信仰开放的结果,而是宋朝重建政治文化过程中多元化取向的表现。
- 吴铮强杜正贞
- 关键词:玉皇道教儒教
- 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龙泉司法档案中的季氏修谱案研究被引量:6
- 2014年
- 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亲属编和继承编中不再有宗祧继承的规定,使地方宗族在处理立嗣和族产继承问题时失去了法律依据。在新发现的龙泉司法档案中,围绕本地大族季氏1929年至1932年修谱前后所发生的诉讼档案,展现了宗族在近代社会、法律演变背景下的主动调适和转变。宗族没有跟随新民法放弃宗祧继承,而是一方面积极调整族规谱例,限制、规范立嗣行为;另一方面,用"民主"这种新的权力话语取代"宗法"的话语,以民主评议会这种形式为族规提供新的合法性。
- 杜正贞
- 关键词:民国时期宗祧继承国法诉讼
- 追求不断创新之路——赵世瑜教授访谈录被引量:4
- 2005年
- 采访时间:2004年8月22日
采访地点:深圳
采访记录及文字整理:杜正贞,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本访谈录赵世瑜教授已审阅)
编者手记:赵世瑜,见面给人的感觉一个字,那叫瘦.如果换上一副圆眼镜,穿上长袍,绝对是位"先生",透着学问.本刊编辑部有位驰名中外的老学者,大名李世瑜,研究中国民间秘密宗教的开山师祖.李先生是辅仁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前身)历史系出身,研究生读社会学,同样提倡调查研究.在治学方法上,赵世瑜步李世瑜的后尘,但开拓了新的领域.李世瑜倡导社会历史学,建树颇多.赵世瑜赶上了好年头,中年得志.祝愿赵世瑜能够超越李世瑜,有这种可能.
- 赵世瑜杜正贞
- 关键词:社会史教材编写
- 作为士绅化与地方教化之手段的宗族建设——以明代王艮宗族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3
- 2007年
- 王艮作为明代中后期泰州学派的创始人,是思想史家在论及泰州学派时不能回避的人物。在前人对心斋的思想和学术活动的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利用现有的安丰王氏宗族材料[1],从明中后期社会和政治的变动、王艮家庭的兴衰[2]、以及王艮后人的思想和实践等角度出发,考察分析王艮及其后人的宗族建设。建设安丰王氏宗族,是王艮及其子孙士绅化努力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他们实现地方教化的方式之一。通过对王艮家族经营的个案研究可进一步厘清明代中期以后宗族、士绅与地方教化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宗族发展所受到的制约。
- 杜正贞
- 关键词:宗族科举
- 上海城墙的兴废:一个功能与象征的表达
- 2005年
- 杜正贞
- 关键词:城墙县城
- 明清时期东南山场的界址与山界争讼被引量:9
- 2021年
- 浙闽丘陵、江南丘陵的东北部是较早有私占山场记录的地区之一。南宋经界对山场确权产生了重要影响。明代以后争讼中利用鱼鳞图册进行山场确权的案例增加,但由于积步数字缺漏、不实,界址信息粗略,且界址的变动不能及时更新,鱼鳞图册在山界争讼中的作用有限。民众在买卖、继承中形成的契约和分界合同,仍然是山场划界和确权的主要依据。频繁发生的山界争讼是山场资源竞争加剧的表现,同时山场界址在此过程中也逐渐确定、清晰。争讼中形成新的界址表述,或者原有的界址表述被重新解释并为官方承认,人们对山场的认知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细化和书面化。
- 杜正贞
- 关键词:明清时期鱼鳞图册
-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从浙江龙泉司法档案看亲属继承制度的演变被引量:9
- 2012年
- 在新发现的民国龙泉地方法院档案中,有大量晚清至新中国建立前祭田轮值的诉讼。祭田轮值纠纷和诉讼的频繁发生,既与祭田轮值制度有关,也与民国时期法律和司法的困境有关。在民国亲属继承等法律变革的背景下,这些祭田轮值纠纷和诉讼也反映出祭田、宗族所面临的变革,以及百姓宗法观念的改变。这种种变化是近代社会、经济结构变迁的一部分。
- 杜正贞
- 关键词:祭田轮值宗法
- 户籍、地籍与明清以来的山场确权——以东南山区为中心被引量:5
- 2023年
- 在东南山场产权确认的历史过程中,契约和乡约族规发挥了关键作用,国家权力的介入则可以说是这整个过程的背景,它还通过赋役和诉讼制度提供了确权的工具。一方面,国家把人们在山场中居住、生产的权利与他们的户籍身份相联系,部分山场也被作为“事产”编制入户籍和地籍;另一方面,民众在山场开发中报税报垦,在纠纷中诉诸官府裁断,并使用各种赋役文书作为确权凭据,用户籍地籍中的税亩分庄记录山场股份的分配。由此从制度到实践,山场确权与赋役制度捆绑在了一起。由于东南山区的快速开发,同一山场空间的产业形态和地籍类型都处于变化之中。田地山塘是赋税科则的分类概念,官府在争讼理处中对田、山产权认定的不同处置,也与它们在赋役系统中的不同地位有关。户籍和地籍作为国家控制和汲取资源的主要工具,是赋役制度下规定、控制民众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文书,当它们被用作确权时,也是在重申和强化这种控制关系,而不仅是证明产权的存在。
- 杜正贞
- 关键词:山场确权户籍地籍
- 晚清民国山林所有权的获得与证明——浙江龙泉县与建德县的比较研究被引量:14
- 2017年
- 各地山林在国家赋税体系中的不同地位,造成山林所有权确权方式的差异。无税山产的确认以契约为主要证据,而有税山林的鱼鳞山册以及在册书手中掌握的私册,也构成了诉讼纠纷中主要的证据。浙江省龙泉和建德两县分别是这两种情况的典型。因此,民国山林国有化、契税和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政策,对两地山林的确权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原来以契约为主要确权凭证的习惯以及由册书把持的、通过升科纳粮获得山林所有权的方式,都遭到了挑战,国家与山区民众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加紧密。
- 杜正贞
- 关键词: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