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晓梅
- 作品数:26 被引量:72H指数:4
- 供职机构: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立项课题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文化科学更多>>
- 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被引量:1
- 2001年
- 洪晓梅蓝天
- 关键词:电子商务隐私权法律保护个人信息
- 行政垄断与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辨析被引量:1
- 2002年
- 如何规制行政权力对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运行的干预这一问题,历来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正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在这种渐进式的社会经济体制变革的进程中,虽然作为维持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行政组织及其行政权力被逐步缩小,但是政府以公共权力介入社会经济运行,对市场竞争施加各种限制的社会现实依然存在,而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这种介入和限制会对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哪些政府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是适当的,哪些是不适当的,如何用法律把适当的政府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确定下来,用法律规制那些不当的政府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从而为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扫清障碍.
- 洪晓梅周实
- 关键词: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垄断法律辨析
- 论网络自媒体民事领域言论失范的法律适用被引量:1
- 2018年
- 社会失范理论可以解释当社会变迁时,人们面对新环境因缺乏社会规范调整而出现的行为失范现象。作为新的信息传播方式,自媒体在为言论表达提供平等且便捷平台的同时,由于自身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隐秘等特点,失范的网络言论也会带来远超过以往的社会影响。在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基础上,提出确立同等保护、适度干预原则等法律对策,准确适用法律,以规范网络自媒体民事领域言论失范行为,探求言论自由、舆论监督与保护公民人身权之间的平衡。
- 洪晓梅李坚
- 关键词:网络自媒体法律适用
- 我国行业协会功能的演变被引量:6
- 2007年
- 洪晓梅权芳敏
- 关键词:行业协会摊位
- 论商标抢注与反抢注被引量:1
- 1999年
- 通过对商标抢注的定义、分类、知名商标特征的叙述,说明商标抢注的积极后果。
- 洪晓梅
- 关键词:商标商标抢注
- “互联网+”视域下的辽宁电子商务立法研究
- 2015年
- "互联网+"是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相融合,并且将传统产业改造成具备互联网属性的新商业模式的过程。"互联网+"使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特征,所带来的经济模式改变,必将进一步推动辽宁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带动辽宁经济步入新一轮的振兴。为此,探讨在"互联网+"视域下电子商务的立法,可以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制轨道,确保新商业模式持续稳定发展。
- 洪晓梅赵进华
- 关键词:电子商务立法
- 法科学生参与恢复性社区矫正实践的路径探索
- 2015年
- 近年来,社区矫正在我国有了长足发展。与传统的社区矫正相比,恢复性社区矫正更注重对加害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之间的理解和宽容的帮助。法科学生可以志愿者身份参与到恢复性社区矫正的社会实践中去,既能应用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又能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不足的现状。恢复性社区矫正社会实践是一项社会价值与学术价值双赢的教学实践活动。
- 洪晓梅
- 关键词:法科学生社区矫正恢复性司法程序
- 法治城市中社区治理实现探析
- 2013年
- 社区治理在法治城市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国家与社会二元分野、行政分权、协商民主理论中可以寻找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础。本文从政府行政权力的膨胀与不足、社区组织的多元与无序、社区居民的分散与边缘化三个层面分析社区治理的现状与问题,最后着重从政府的能动与节制、社区组织的梳理与重构、社区居民的聚合与中心化方面提出完善社区治理的建议。
- 齐宁洪晓梅
- 关键词:法治城市协商民主
- 论我国行业协会功能及其法律调整被引量:14
- 2007年
- 作为社会团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协会具有诸多的功能。然而,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传统的政府与协会关系,以及政府职能转移的复杂性,造成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的关系尚未理清,致使行业协会功能发育不充分,功能欠缺,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实行政会分离,完善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对协会的监督和引导,以期重塑行业协会的本来属性。构建以自律功能为基础,以服务功能为宗旨,充分发挥代表功能,参政议政,实现社会整合的行业协会的功能结构。同时也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自然地夯实市民社会的基础。
- 洪晓梅高艳军徐剑
- 关键词:行业协会政府职能转移法律调整
-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融合性特征
- 2004年
-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当今世界法学教育的一种趋势。虽然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师生关系、法学核心职业技能及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诊所式法律教育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法学教育模式,而是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形成我国法学院职业教育模式。
- 洪晓梅
-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