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 作品数:342 被引量:611H指数:11
- 相关作者:武中哲赵信会王仰光于朝印徐凤真更多>>
-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及正当征收程序的构建
- 程序与正当程序的内涵一般意义上说,任何物质或现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延展皆是程序.法律程序主要表现为按照一定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来作出决定的过程,通常所说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选举程序、立法程序、审判程序、行政程序几种,行政...
- 何翠凤
- 关键词:法律程序
-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与住房保障政策选择——基于济南和青岛的调查被引量:2
- 2013年
- 通过对济南和青岛两市低收入家庭住户的问卷调查,发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主要表现为配套设施老化、居住面积不能满足家庭结构变迁的需要。低收入家庭结构类型与保障房的需求类型之间直接相关。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的选择受到月人均收入、职业、家庭结构、交易成本以及公积金缴存状况的影响。鉴于此,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使之更多地施惠于城市低收入家庭。
- 武中哲
- 关键词: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住房保障
-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比较法:历史、困境与前路被引量:1
- 2014年
-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各国法律慢慢相互渗透,国与国之间的相互依存度加大,比较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甚至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晴雨表"。比较法曾历经兴衰起落,如今面临双重困境:其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独立学科地位在我国至今未获教育部确认,比较法研究也缺少对外国法的深入了解和系统关注,且不同程度地偏离法律实践。因此应明确将其定位为法学二级学科,完善课程设置,关注外国法,提升比较法研究的层次和质量,促进本国法律实践,逐步摆脱当下的比较法教育和研究困境。
- 章彦英
- 关键词:比较法前路
- 旨在注重投资者保护的证券法制变革
- 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演进历程大致可分三个阶段:偏重行政责任阶段、注重民事责任阶段、全面构筑保护制度体系阶段。其问题在于:行政保护规则体系分散而紊乱、民事保护规则过于原则、自律保护规则难以发挥应有的独立作用、市场保护手...
- 李艳
- 文献传递
- 谁具备以薪酬违宪起诉总统的主体资格?
- 2019年
- 引言在过去227年间相对较少获得公众关注的两个宪法条款突然之间成为新闻热点,为三个针对美国总统的待决案件提供了依据。外国及国内薪酬条款起自于先贤们对于贪污腐败———尤其是对于外国政府或其代理人或者合众国的任何一个州给予联邦公职人员的礼物。
- 章彦英
- 关键词:主体资格竞争者特朗普
- 论数字档案馆建设与运营中的版权保护
- 2016年
- 数字档案馆在建设与运营中应当妥善处理版权问题,尽量避免版权侵权。档案馆具有公益性和特殊法律地位,我国应当基于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制度,加强版权集体管理和数据库的保护,同时档案馆需要加强技术保护和管理水平。
- 崔起凡肖夏
- 关键词:版权版权法
- 社会工作理论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运用
- 2017年
- 学生管理是高校辅导员老师的重点工作之一,良好的学生管理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对于高校的政治建设更有促进作用。本文从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出发,结合现高校学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社会工作理论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价值和运用。
- 高杨
-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社会工作理论学生管理
- 知识产权冲突法的确定——以权利归属为中心被引量:1
- 2013年
- 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甲为一在韩国注册的企业,乙为其职工,乙在韩国盗取甲的商业秘密,并在日本建厂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现甲以乙在中国存有资产为由,在中国起诉乙.对于乙的侵权行为应适用哪国法律,是中国法律、韩国法律,抑或是日本法律?对此问题,在实务中多有争论,本文拟根据上述案例引发的问题,对涉外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 任广科石岩
- 关键词: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冲突法中国法律法律适用问题商业秘密
- 国有股权行使主体的厘清及法律定位被引量:2
- 2012年
- 国有股权的形成及其行使体现了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变革,其中,对于国有股权行使主体的厘清与法律定位,有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布局宏观调控等目标的实现。遵循文献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基于国有股权的特殊性,国家不可能充当国有股权事实上的行使主体,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也只能作为名义上的国有股权行使主体,最终是要由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事实上的国有股权行使主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去行政化"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市场化"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 刘蕴王华
- 关键词:国有股权国有资产
- 论英烈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
- 2021年
- 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的设立,其目的在于修复近亲属及社会公众受到伤害的民族情感与民族记忆,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尊重英雄烈士,维护民族荣誉并且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司法实践的观察发现单纯以赔礼道歉的方式使被告承担民事责任不能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好地促进被告人认识错误,加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警示教育效果。这一制度尚且面临现实困境与问题,但是应当在司法实践中积极应对并作出有益尝试。
- 赵信会袁鑫
-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