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作品数:1,270 被引量:3,016H指数:23
- 相关作者:杨为乔席晓娟强力孙山韩利琳更多>>
- 相关机构: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更多>>
- 新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 本文以不同时期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面对的主要问题、特点和变化作为划分依据,回顾了自1949——2011年62年间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将新中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共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萌芽时期194...
- 倪楠徐德敏
-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历史演进
-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被引量:3
- 2009年
-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已整整十六年了,随着社会的发展状况和当前的经济形势,亟待修订。在修订中,立法的基点至为重要,应以消费者利益保护为基点,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和完善。
- 陈红霞
-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建设生态文明与防沙治沙
- 2010年
- 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对自己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对工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深刻反思。它强调走出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从文明的角度出发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建设生态文明是时代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提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生态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防沙治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要以新的发展观、文明观来指导防沙治沙工作。
- 苏秋凤
- 关键词:生态文明防沙治沙
- 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阶段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 退耕还林在我国已实施了10年,取得了较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在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时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尤为必要。本文指出了现阶段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作了简要分析,提出了对策建议。
- 李雅萍
-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效益生态文明法律机制
- 文献传递
- 经济法的特征及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 2023年
-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在各国的经济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经济法不仅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框架,还确保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企业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成功的关键,也在不断地寻求与经济法的结合,以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持续的竞争力.然而,经济法与企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需要对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基于此,本文就经济法的特征及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展开了研究,以期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 姚佳琳
-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管理法律权益
- 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研究
- 2016年
- 所谓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不真实或者容易引发消费者误解的广告。一方面是指商品所宣传的内容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质量不相符,另一方面指可能使商业广告的宣传对象或受商业广告宣传影响的相对人对商品的实际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 许临风
- 关键词:消费者购买决策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实质审查
- 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 2008年
- 美国次级债危机爆发以来,危机导致美国经济放缓,全球经济也受到波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根据中国具体情况对危机的发生进行分析和反思。
- 姜培培
- 关键词:次贷危机市场债券利率
- 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救助义务的正当性研究
- 2022年
- 金融控股公司产生、发展天然所兼具的“控股公司”和“金融混业”属性使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复杂化,子公司独立性被显著削弱。在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裹挟下,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及内部债务创造也加大了风险双向传递的可能,僵化适用有限责任制度已难以调和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课以对子公司的救助义务是对传统法律制度的挑战与提升,具有深厚的民法、公司法及金融法的法理基础,通过对既有实践的校正,防止权利义务配置失衡,防范因子公司无序破产而诱发的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
- 罗峰
-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救助义务金融风险防范
- 论社会保障权利体系重构——基于需要的类型化研究被引量:1
- 2011年
- 社会保障经由宪法的确认和法律的规定,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内在结构上看,它是由多层次的子权利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人的基本需要为依据,按照满足适当生活水准的要求,从收入保障权、健康保障权和发展保障权三类基本内容来理解和构建社会保障权利体系,既能与现行制度相衔接,又能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权利体系提供目标框架。
- 张姝
-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权利体系健康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基于对核心概念分析的证成被引量:45
- 2018年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究竟能否归类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目前尚无统一意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定性为作品的关键在于独创性的证明。独创性判断的对象是表达本身,思想、精神、人格等抽象范畴只能用于正当性的说明,不具有立法和司法意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属于智力成果,如果与既有的表达不同,则具有独创性。自然人独享作者身份不符合历史、现状与未来走向,人工智能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作者,通过法律修辞的方式完成主体认定的说理。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保护的必要性源于产业链运转的需要,将之纳入著作权法调整范围对我国不会有大影响。
- 孙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