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BFX014)
- 作品数:11 被引量:46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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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广东商学院武汉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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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界分及其法律化被引量:13
- 2011年
- 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用地目的上存在突出的差异,在取得的方式上也应当有所不同。由于实践中公共利益被泛化,我国在公益性建设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取得上,对集体土地都以征收的方式进行。这种集体土地公益征收泛化不仅损害被征地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造成政府权威受损、土地利用率下降、环境问题严重等诸多危害。因此,国家应当借鉴国外的作法,及时制定专门的集体土地公益征收实体法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法。
- 汪新胜汪进元
- 关键词:土地征收公共利益法律化
- 电子民主与中国人大制度的变革被引量:1
- 2010年
- 电子民主是网络时代实现民主的一种新形式,它超越传统民主,克服了传统民主导致的日益增大的"民主赤字"和严重的政治脱离的弊端。电子民主在中国的勃兴给我国人大制度带来挑战。国家应当通过电子民主的制度化以增强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电子民主强化人大立法的信息交流与协商;通过电子民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
- 汪新胜
- 关键词:电子民主人大制度
- 司法公正的民意之维被引量:4
- 2014年
- 司法公正是司法主观性和司法客观性相一致的状态。司法民意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客观性维度被提出来,成为司法制度确保自身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司法民意在司法过程中的存在有其必要性、正当性和可行性,其影响司法亦有限度。协商民主理论在司法系统中的具体运用和司法协商机制的构建为获取真实而理性的司法民意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和程序安排。在司法系统中设计一个由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协商制度和民意保障制度等具体制度构成的司法民意形成机制,以实现对司法民意的合理收集和有效整合,最终达成共识性民意,指引法官做出公正裁决。
- 吴建国
- 关键词:司法公正民意独立审判
- 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协制度的成长及完善--以协商民主范式为分析框架
- 2011年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人民在追求社会主义民主理想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针对传统的选举民主越来越难以圆满解释西方社会的现实,西方理论界提出以宪法为中心的程序主义协商范式,试图解决现代社会的合法性危机,以保证立法和公共决策的正当合法性。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设计,借鉴协商民主理论,完善政协制度首先应对政协制度的宪法地位和职能进行明确规定,将政协制度纳入法治国家建设框架,健全人民政协工作的程序机制,同时推进人大的选举民主与政协的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和谐圆融地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优势。
- 戴激涛
- 关键词: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政协制度法治国家
- 作为民主新范式的协商民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理论贡献——以哈贝马斯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被引量:3
- 2012年
- 晚近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诸多教益。以协商民主集大成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可以发现,法律商谈是面向未来的重要和解力量,能够化解宪法人民主权与人权原则之间的内在紧张;作为协商民主核心的辩论审议能够形成公共理性,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合法性;作为道德普适性与伦理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宪法爱国主义是民族国家公民身份的先决条件。由此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启示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间联系的协商建制化,在人大议事规则中确立辩论机制,培养人大代表的宪法忠诚以督促其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 戴激涛
- 关键词:协商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爱国主义
- 协商民主的类型和功能被引量:2
- 2014年
- 当代西方协商民主的制度难题是如何解决"协商"与"决策"二元分离问题。罗尔斯主张协商民主只适用于"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等政治问题;而菲什金则将民主协商排除在代议制之外,推崇公民微型协商小组。哈贝马斯针对上述"单轨"协商民主及其二元分离问题,提出了正式公共领域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双轨"理论,并通过公民与政府间的"交往之流"促使二者的融合;博曼的二元民主强调执法与公民的协商以勾连立法、执法与公民之间的协商;科恩则主张通过政党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促成二者的合一。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意味着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只存在着一个主导着整个协商过程及其结果的单一理性;而多元理性论者古特曼等则认为:单一理性论者忽视了社会现实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此主张"互惠原则"和"共融政治"。价值预设性协商民主强调价值、规范和程序的先定性,不免有强奸民意之嫌;价值待定性协商民主则力主:宪法只是一个对未来行动的一般承诺,具有持续性、对话性和再磋商性等。当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建立健全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协商民主为核心、以程序法治为主导、以宪法统治为保障的民主政治体制,当为可取。
- 汪进元
- 关键词:协商民主
- 传统民主的缺陷及其矫正被引量:4
- 2013年
- 传统的聚合民主注重公民的政治参与,忽视了公民参与的力度和效度,协商民主更强调通过沟通、对话和辩论等方式,保证公民参与的意志渗透和利益表达;传统民主基于"性善论",推定人民能够在理性的昭示之下作出合理选择,免不了多数人的暴政、事实上的少数决当选和民主的赤字;传统民主的缺陷导致了权利与效用、群体间的包容与排他、公民间的平等保护、群体间的一致性与差异性、集权与分权、政治资源的集中与分散等方面的功能障碍。针对传统民主的缺陷和困境,宪政论者主张:以规范建构锁定民主的基本价值,以权力限制防堵多数人的暴政;协商民主则提出:(1)公共领域的二元互动补充宪政矫正的无能,(2)多元理性的公共协商有利于保护少数人,(3)竞争性话语体系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参政的能力和兴趣。
- 汪进元
- 关键词:民主宪政协商民主
- 协商民主:构建两岸和平发展关系的基本途径被引量:2
- 2010年
- 在两岸关系中,沟通、对话和协商,可以增进彼此的包容和理解,化解两岸的分歧和冲突,形成两岸的合作共识,促进两岸的和平发展。一国两制是港澳回归的宝贵经验,也是两岸和平发展的指导原则。构建两岸和平发展关系,就是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通过两岸的民主协商,促进两岸之间政治上协商治理,经济上共同繁荣,文化上一多兼容,军事上相互信任,最终实现"一国两制"下的和平统一。
- 汪新胜汪进元
- 关键词:协商民主一国两制
- 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权力的分化与重组被引量:6
- 2014年
- 在一个追求法治的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时期,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必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展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和魄力。本期我刊约请部分学者从宪法学角度解读《决定》中所体现的制度改革导向,或探讨“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权力的分化与重组,或追问“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造的制度空间,或展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或分析“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宪法作为,或呼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宪法保障,以期望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宪法理论的发展有所裨益。
- 汪进元
- 关键词:社会改革宪法
- 西方国家制宪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基于美、英、法三国的实证分析被引量:1
- 2013年
- 一般来说,一部能够体现多数人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是维系国家政治秩序持续和谐、宪政事业稳步发展和人权保护不断完善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决定制宪是否成功的诸多因素中,民主协商的程序是否完备是其关键因子之一。美国、英国的经验表明,制宪过程中民主代表性、妥协性、小规模化交互讨论商谈等协商民主的特质是其成功的保障。法国的经验则说明了协商民主只是成功制宪的条件之一,不完美的宪法还可以在修宪和宪法运行中得以完善和发展。
- 张扩振
- 关键词:宪法制定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