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科联研究课题(2012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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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评级立法干预之争及其评析
- 2013年
- 信用评级立法干预反对派反对信用评级立法干预的理由是:声誉机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产生自动约束;立法干预有违信用评级引用理念,有违NRSRO设立的初衷;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立法干预难度大,且具有降低信用评级客观性的潜在风险。信用评级立法干预支持者则认为:单凭声誉机制不足以防范信用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信用评级机构既是干预主体,又为干预对象;立法干预风险不能否定对信用评级的立法干预。本文赞同立法干预支持者的立场,并进一步根据社会中间层理论论证了信用评级立法干预的必要性。
- 封红梅
- 关键词: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存在的正当性之辩——信用评级质疑论的缘起与评判
- 2013年
- 对信用评级的质疑主要源于对私人信息公共提供正当性的怀疑和对私人信息、商业秘密保护的忧虑;对信用评级机构主动评级并公开级别权限的怀疑和信用评级机构免于承担责任的忧虑以及近期频繁出现的信用评级失灵事件。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利有正当的法权渊源,信用评级权是债权人知情权的当代实现方式;信用评级是信用经济、信息社会的必然产物,有助于经济、社会的安全;信用评级是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有助于金融市场的效率。应当完善征信法规,解决信用信息共享和保护的冲突;树立信用评级监管理念,遏制信用评级失灵现象;重新审视评级言论免责理念,根据具体情况苛以评级责任。
- 封红梅
- 关键词: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
- 2013年
- 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定位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相对于其他法律制度,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追求及其价值目标内涵的确定;其二是指在多元的基本价值目标中,信用评级法律制度核心价值的确定。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应当定位为效率和安全。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应当定位为安全。信用评级法律制度的"安全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追求可以通过适度引用原则、统一监管原则和监管市场化原则来实现。
- 封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