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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ZS018)

作品数:3 被引量:6H指数:2
相关作者:赵璐璐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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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历史地理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唐宋
  • 1篇行政
  • 1篇行政体制
  • 1篇征发
  • 1篇政体
  • 1篇职掌
  • 1篇治安
  • 1篇治安管理
  • 1篇势力
  • 1篇唐宋时期
  • 1篇里正
  • 1篇赋役

机构

  • 3篇中共中央党校

作者

  • 3篇赵璐璐

传媒

  • 2篇史学月刊
  • 1篇井冈山大学学...

年份

  • 1篇2015
  • 2篇201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从《捕亡令》看唐宋治安管理方式的转变被引量:2
2014年
唐代前期地方上没有独立的治安管理体系和负责人,州县的捕盗工作需要军人参与。县一级虽由县尉负责追捕盗贼,但并非专掌。唐代中后期,随着专知官的出现,县尉中分判盗贼事务的尉开始被称为捕贼尉,逐渐专掌一县治安。但是由于县尉缺少下属人力,军镇势力又日益增强,晚唐五代以来基层治安管理事务遂变为镇将负责,县尉或置或废。宋初复置县尉,同时将原属于镇将统领的弓手交由县尉管理,县尉和巡检所属成为维持基层治安的专门武装力量。唐、宋《捕亡令》中与地方捕盗相关的法令的差异,反映了唐宋间基层治安管理方式的变化,其背后体现出唐、宋县级政务运行机制的不同。而军镇力量的消长则成为这一变化的契机和动力。
赵璐璐
关键词:唐宋时期治安管理
里正职掌与唐宋间差科征发程序的变化——兼论《天圣令·赋役令》宋令第9条的复原被引量:1
2015年
《天圣令》的发现,为唐令复原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目前据《天圣令·赋役令》宋9条复原的唐令基本依照宋令原文。但宋令中里正不得干预差科和差科征发的相关规定,是否为开元二十五年令的内容,值得商榷。里正的职掌在唐宋之间发生了变化,其在唐代前期差科征发过程中是具有拣选丁夫职能的。唐大中九年,对差科征发制度进行调整,加强了县令在差科征发中的作用,里正拣选丁夫的职能从而丧失。关于里正不得干预差科的规定应出现在此之后。同时,唐末五代以来,差科征发程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唐前期里正据差科簿拣选的做法,至宋代变成了由县令按照户等直接征发的差役制。这一转变与里正职掌和身份的变化密切相关,也反映出唐宋之间基层政务管理模式的转型。
赵璐璐
关键词:里正
军镇势力的发展与中晚唐五代县级行政体制的演变被引量:3
2014年
中晚唐五代以来,镇作为军事系统的权力末梢,介入县级政权对地方的管理,导致县司权力的衰退和县级官员的闲散罢废。但对于县级行政体系和整个地方行政体系而言,镇作为最初的军事据点介入地方行政管理,亦为唐宋之际县级行政体制的变化带来了契机。镇的逐步行政区化促进了县域的合并与重组,镇将参与行政事务管理、镇将与县令的兼任,则促使宋初县司实现了新的军政合一。镇的发展某些层面上在唐宋之际县级政权的转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赵璐璐
关键词:行政体制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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