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2FXB009)

作品数:4 被引量:25H指数:3
相关作者:田思路贾秀芬蒋萌萌秦伟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劳动关系
  • 1篇灾害
  • 1篇灾害保险
  • 1篇判例
  • 1篇契约
  • 1篇默示
  • 1篇就业
  • 1篇就业协议
  • 1篇劳动契约
  • 1篇劳动者
  • 1篇劳动者保护
  • 1篇劳务
  • 1篇劳务派遣
  • 1篇雇主责任
  • 1篇过劳
  • 1篇过劳死
  • 1篇法理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性
  • 1篇法律性质

机构

  • 3篇华东政法大学
  • 3篇南京信息工程...

作者

  • 4篇田思路
  • 1篇贾秀芬
  • 1篇蒋萌萌
  • 1篇秦伟

传媒

  • 3篇中国劳动
  • 1篇中国人力资源...

年份

  • 3篇2014
  • 1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日本“过劳死”和“过劳自杀”的认定基准与启示被引量:9
2014年
在日本,"过劳死"和"过劳自杀"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过劳死"和"过劳自杀"如果认定为劳动灾害,就可以得到劳动法律的相应保护和救济。在具体认定时,"业务实行性"和"业务起因性"是两个重要的相互联系的基准,明确劳动者的死亡与工作是否具有关联性。2007年制定的《劳动契约法》实现了对雇主安全照顾义务的立法化,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理念与宗旨。我国有必要借鉴日本经验,将"工伤"理念转变为"劳动灾害"、"职业灾害"理念,在注重物理性工伤防治机能的同时,关注精神性障碍的防治机能,并制定符合国情的劳动灾害认定标准。
田思路贾秀芬
关键词:过劳死
日本劳务派遣典型判例中用工企业雇主责任探析被引量:2
2014年
日本近年来劳务派遣判例的主要争点是:用工企业是否具有雇主性质?派遣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契约关系?对此,判例法理在默示劳动契约的构成,用工企业违法派遣的责任,劳务派遣中的社会接触关系,共同雇主理论在派遣中的应用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由争点带来的派遣劳动者要求用工企业支付损害赔偿并被裁判所认可的倾向也值得关注。
田思路秦伟
关键词:劳务派遣
论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被引量:4
2013年
就业协议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附带保留解约权与效力开始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就业协议相当于法律上的解除劳动合同。未正当行使解约权而解除就业协议,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只有遵循就业协议制度的宗旨、目的,具有客观、合理、充分的理由时,解除就业协议才具有合理性。高校处于三方协议中的中介者的法律地位,要探索实现其职责的多元方式和手段。
田思路蒋萌萌
关键词:就业协议法律性质劳动关系
论使用从属关系下非典型劳动者保护的多元化被引量:10
2014年
"非典型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围,需要对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具体判断。以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构建"劳动者"判断体系,通过具体要素进行分析把握,将应该得到劳动法保护的非典型劳动者纳入保护体系之中,依据使用从属关系强弱给予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多元化保护。
田思路彭浏诚
关键词:劳动关系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