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SK07020)

作品数:3 被引量:38H指数:3
相关作者:龚怡祖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农业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自主权
  • 3篇高校自主
  • 3篇高校自主权
  • 3篇高校
  • 2篇法律
  • 2篇法律性
  • 2篇法律性质
  • 1篇制度改革方向
  • 1篇制度回应
  • 1篇权利
  • 1篇权力
  • 1篇教育法
  • 1篇教育法制
  • 1篇回应
  • 1篇法制

机构

  • 3篇南京农业大学

作者

  • 3篇龚怡祖

传媒

  • 1篇河北法学
  • 1篇教育研究
  • 1篇公共管理学报

年份

  • 2篇2008
  • 1篇200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高校法人滥权问题的制度回应方向被引量:12
2008年
在我国,高校自律与他律失衡现象的背后是高校法人滥权问题。高校法人滥权的突出表现,是高校以法人身份发生的经济性行为失控失范。产生高校法人滥权的原因,既与高校自主权的法源复杂有关,也与高校自主权的实际获权过程特别是其行使制度设计缺陷有关。我国高校自主权的行使制度设计以"事业单位法人"为基础,其最大缺陷是未有效界分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高校法人滥权对社会和高校自身都具有危害性,约束高校法人"经济人"行为取向的制度改革方向,是适时推进高校法人的"公法化"进程,同时对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已缺少不了的少量私权职能予以规范,特别是要清晰界分这两种不同职能活动的特征及范围,切断以私权职能冒充公权职能的暗道。
龚怡祖
关键词:高校自主权制度改革方向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及规权之路被引量:6
2008年
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是指这种自主权在法律上公、私属性的界定。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体制改革使我国高校走向"法人化"成为现实,我国高校客观上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并非没有设置对高校行为公、私属性的应有关注,"事业单位法人"界面承载着复杂的"法律内象"。具体界分公立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设置"角色串通"的防范机制,对于完善我国教育法制,促使高校更准确地履行其法人权利与义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龚怡祖
关键词:高校自主权法律性质权力权利
我国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探疑被引量:25
2007年
高校自主权的源头可追溯至学术自主权、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这也是高校自主权在法律上产生公、私属性界分的根源。高校自主权与高校法定之权同为一物,既包括权力也包括权利。我国高校具有多种法律主体资格,我国法律并非没有对高校行为公、私属性的应有关注,"事业单位法人"界面即已寓示高校法律地位的独特复杂性。具体界分公立高校自主权的公、私职能,设置"角色串通"的防范机制,对于完善我国教育法制,促使高校更准确地履行其法人权利与义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龚怡祖
关键词:高校自主权教育法制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