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90451093)

作品数:4 被引量:19H指数:3
相关作者:黄武双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商业秘密
  • 2篇判例
  • 2篇判例法
  • 2篇侵权
  • 2篇美国判例
  • 2篇美国判例法
  • 1篇许可使用费
  • 1篇商业秘密侵权
  • 1篇商业秘密侵权...
  • 1篇使用费
  • 1篇诉讼
  • 1篇赔偿
  • 1篇侵权赔偿
  • 1篇侵权诉讼
  • 1篇临时禁令
  • 1篇律师
  • 1篇律师费
  • 1篇扣押
  • 1篇价值性
  • 1篇不当得利

机构

  • 4篇华东政法大学
  • 2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4篇黄武双

传媒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电子知识产权
  • 1篇科技与法律
  • 1篇知识产权法研...

年份

  • 1篇2011
  • 3篇2010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研究被引量:4
2010年
美国通过判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认定和赔偿金确定方法。就补偿性损害赔偿而言,可以通过原告的损失或被告所获不当得利、许可使用费来计算。当被告实施了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或漠视原告的商业秘密权利时,法院可以裁决给予惩罚性赔偿。如果原告所提的侵权诉讼主张出于恶意,或被告提出取消禁令的请求或拒绝执行禁令出于恶意,或被告实施了故意或恶意侵占,法院可责令向胜诉一方支付律师费用。
黄武双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权赔偿不当得利许可使用费律师费
美国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被引量:1
2011年
鉴于我国尚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与专利、商标和版权侵权纠纷案件相比,当事人在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中所能采取的救济措施也是非常有限的。美国通过各州法院长时间的普通法实践,已累积了非常丰富的救济措施经验,并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则。尤其是在临时救济措施方面的普通法规则和经验,值得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借鉴。本文详细阐述了美国普通法针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所形成的扣押、返还原物、临时禁止令和临时禁令四个方面的临时救济措施,供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参考,以资改进我国在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临时救济措施。
黄武双
关键词:扣押临时禁令
美国判例法:商业秘密价值性的确定与证明被引量:9
2010年
商业秘密价值性乃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判断侵权行为成立与否的要素。对此,美国判例法已经形成被告使用了商业秘密、原告因商业秘密而产生了收入、商业秘密对被告具有价值和原告为研发商业秘密投入了精力、时间和金钱这四个主要判断要素。在规则阙如之际,美国判例法所形成的这些规则,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借鉴。
黄武双
关键词:商业秘密
美国判例法:商业秘密“使用”的判断与证明被引量:6
2010年
美国判例法已经形成了商业秘密"使用"的成熟规则。"直接使用"并非仅指原封不动地使用商业秘密。判断是否构成"间接使用"的核心要素是被告的产品或工艺等是否实质派生(或来源)于原告的商业秘密。以他人商业秘密加速自己的研发、将他人"消极的商业秘密"用于降低自己的研发成本、商业秘密对他人产品或工艺的贡献大小和被告投入的大小等都是判断是否实质派生的要素。在我国规则阙如之际,美国判例法所形成的这些成熟规则,可以为我国司法实践所借鉴。
黄武双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