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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08JJD820173)

作品数:6 被引量:34H指数:3
相关作者:齐延平于文豪魏治勋王媛王茂庆更多>>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人权
  • 3篇中国人权
  • 3篇权利
  • 3篇法学
  • 2篇法学研究
  • 1篇学科
  • 1篇学科实践
  • 1篇义务
  • 1篇正当
  • 1篇正当法律程序
  • 1篇人权保护
  • 1篇人权斗争
  • 1篇人权建设
  • 1篇人权研究
  • 1篇权利立法
  • 1篇自主性
  • 1篇宪法
  • 1篇宪法实施
  • 1篇基本权
  • 1篇基本权利

机构

  • 6篇山东大学
  • 2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4篇齐延平
  • 2篇于文豪
  • 1篇高鲁嘉
  • 1篇魏治勋
  • 1篇王茂庆
  • 1篇王媛

传媒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学习与探索
  • 1篇东岳论丛
  • 1篇法学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论坛

年份

  • 2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 2篇2010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中国人权法学学术自主性的探寻——以2009年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被引量:1
2010年
人权法学是一门成长中的学问,是对现有法学学科的超越和整合。人权法学在坚持正当性论证的同时,应当把视角适度转为"形而下",通过提升社会和公众的人权观念,使人权法学获得稳定的社会基础。人权法学研究方法应当多元,注重价值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的综合运用,善于借鉴其他学科的有益成果。人权法学具有综合性,应当注意拓宽学术交流的空间,建立一个较为稳定的学术共同体,形成研究团队的"可持续"。
齐延平于文豪
关键词:人权
人权研究的两次高潮及其意义
2010年
一个国家的人权研究构成了其人权运动和实践的重要内容。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形成了人权研究的第一次高潮;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载入宪法,带来人权研究的第二次高潮。两次人权研究高潮存在诸多差异。在人权研究的背景上,从人权斗争逐步转向人权建设;在研究内容上,从政治性逐步转向学术性;在研究成果的形式上,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在研究方法上,从一元化过渡到了多元化;在研究主体上,从官方化开始转向民间化。当代中国形成了四种人权理论和观念相互竞争的格局。
王茂庆
关键词:人权研究人权斗争人权建设
中国人权法学研究的非均衡性与游离性——以2012年研究成果为分析基础
2014年
中国人权法学研究历经多年理论努力和实践拓展,在研究范式上以对策—建议型讨论居多,在研究选题上以部门法中具体权利研究居多,在研究侧重上以国际性经验借鉴居多。这一研究特点一直没有较大的改观,人权基本原理建构和国情关注不足的缺憾仍然存在。因此,人权法原理和具体性探讨的互补以及国际化与中国化相结合的策略应成为人权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
齐延平高鲁嘉
关键词:基本权利
中国人权法学研究的多学科实践面向被引量:7
2012年
人权法学关注的问题既体现为人权原理这种具有哲学意味的理论问题,又体现为丰富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与人的尊严相关的各种现实问题。无论是价值问题还是事实问题,都有从不同学科共同着手予以审视的必要,也有对多学科研究成果统合的必要。人权法学是统合多学科成果的产物,它的进步有赖于多学科综合知识的滋养。在人权的制度化时代,多学科的实践性研究应当成为一种自觉:从理念、制度和现实的相互关系中把握人权的瓶颈,从实践出发回溯到理论层次认清问题,再以切合实践的理论解决问题。
齐延平于文豪
关键词:人权
论美国的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被引量:6
2013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原本是程序意义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中开掘出实质性维度,是美国社会进入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意图摆脱固有法律束缚和政府规制实现经济自由发展的反应,是自由放任主义经济学理论、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契约自由的法学理论共同作用的结果。它的兴衰既是社会情势使然,又是司法能动与克制立场使然。它力图实现的并不是公民权利的绝对性和不受限制,而是公民权利尽可能少地受到政府的干预。
王媛齐延平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公民权利
全面有效实施宪法须加快基本权利立法被引量:21
2014年
中国公民基本权利保障采用"抽象的基本权利"模式,意味着宪法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和司法机关没有直接适用性,其具体化依赖于立法。中国权利立法存在着选择性作为和消极作为以及对国际人权公约态度不够积极等问题,导致诸多公民基本权利被悬置和虚化。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公民权利的落实和增长成为其必然内涵,立法机关对基本权利立法负有不可推卸的积极义务,没有任何理由推诿和延宕。基本权利立法应实现从偏重秩序追求向权利保障,从选择性作为和消极作为向全面积极作为的转向,通过多方面的立法举措,尽快为法治国家建设奠立良善的法规范体系基础。
魏治勋
关键词:宪法实施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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