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FX056)

作品数:13 被引量:58H指数:4
相关作者:杨丽艳秦建荣蔡霜雷晓航周长青更多>>
相关机构:广西师范大学西澳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 5篇经济管理

主题

  • 5篇法律
  • 4篇争端
  • 4篇争端解决
  • 3篇东盟自由贸易...
  • 3篇自由贸易
  • 3篇自由贸易区
  • 3篇贸易区
  • 3篇WTO
  • 2篇争端解决规则
  • 2篇争端解决机制
  • 2篇中国-东盟自...
  • 2篇世界贸易
  • 2篇世界贸易组织
  • 2篇贸易组织
  • 2篇法律问题
  • 2篇报复制度
  • 2篇CAFTA
  • 1篇东盟宪章
  • 1篇对外贸易
  • 1篇对外贸易活动

机构

  • 10篇广西师范大学
  • 1篇西澳大学

作者

  • 5篇杨丽艳
  • 4篇秦建荣
  • 1篇王效锋
  • 1篇周长青
  • 1篇蒋燕
  • 1篇蔡霜
  • 1篇雷晓航

传媒

  • 2篇集团经济研究
  • 2篇广西政法管理...
  • 2篇学术论坛
  • 1篇安徽大学学报...
  • 1篇政法论丛
  • 1篇上海财经大学...
  • 1篇创新

年份

  • 2篇2009
  • 3篇2008
  • 4篇2007
  • 1篇2006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试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被引量:21
2008年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使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同时,也使国际争端增多。国际争端的恰当解决,很大程度依靠于争端解决的方式,法律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因为其有效而可以预期,因此逐渐成为人们喜欢采用的方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顺其潮流,制订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如何解读并评价这一解决机制成了当务之急,中国和东盟各国应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
杨丽艳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法律分析
WTO与NAFTA争端解决机制之差异性比较研究——兼论对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意义被引量:14
2007年
WTO争端解决机制和NAFTA争端解决机制分别代表了当今国际经济组织两种风格迥异且又颇具典型意义的争端解决机制,二者之间主要区别表现在争端解决机制内部构成、争端解决主体范围、法律解决方法以及执行机制等方面,对两种机制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们各自的特点和优劣,可以为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秦建荣
关键词:WTONAFTACAFTA争端解决机制
论《东盟宪章》的签订对东盟的意义——从国际组织法的视角探讨
2008年
从国际组织法的角度来说,《东盟宪章》正式签订,赋予了东盟这一国际组织以法律地位,还对成员国具有拘束力,同时使东盟确立了自己的目标、原则,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区域性组织,从而改变了它长期没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状态,对加强区域一体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杨丽艳蒋燕
关键词:东盟宪章法律人格
FTA战略下我国海外能源投资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我国投资澳洲能源为例被引量:3
2009年
解决好海外能源投资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是我国海外能源投资顺利进行的主要保障。海外能源投资出现的法律问题实质上涉及到资本输出国的相关完善的立法以及对于东道国相关外资法律规定的应对。据此对于如何完善我国资本输出的相关立法以及应对发达的东道国的外资法进行抛砖引玉的研究。
杨丽艳雷晓航
关键词:FTA战略
世界贸易组织报复机射及我国应对策略分析
2007年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被称为“WTO最独特的贡献”,而该机制中的报复机制为争端解决提供了惟一的强制性措施,是确保争端解决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在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原先GATT(关贸总协定)报复机制的基础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DSU)对报复规则和程序作出了重大改进,使其更为规范和更具威力。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我国必须采取合理的应对策略才能维护我国政府和企业或个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和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秦建荣
关键词:报复争端解决规则对外贸易活动乌拉圭回合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框架下的CEPA发展被引量:6
2008年
我国从2004年开始了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港、澳地区如何以其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衔接已经运转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协议(CAFTA)是一个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论述了CEPA与CAFTA的法律制度对接的发展前景及其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对接会使大陆、港、澳三方得益,并且提出了如何对接的操作性方案:港澳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签署国际条约的方式获取利益,以设计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保障,以提出对接问题作为事前防范,最终得到三赢局面。
杨丽艳蔡霜
析RTAs协定中有关投资规则的法律问题——以中国为例被引量:1
2009年
区域贸易协定(RTAs)中投资规则的形成既与区域经济组织和集团的兴起相辅相成,也与国际投资的多边、双边条约的发展密切相关。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规则新动向。我国从一个单纯的外资输入国变成了既有外资输入也有资本输出国情,使我国在签订RTAs投资协定时,应该把握对于投资规则中投资自由化价值取向,投资协定的模式,以及以投资自由化价值取向的深度规则的确立。以此来维护国家利益。
杨丽艳
关键词:投资自由化
WTO报复制度对我国对外的影响影响及对策分析
2007年
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通过的建议和裁决的执行问题,《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DSU)第22条“补偿和中止减让”规定:被申诉方没有在第21条第3款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DSB建议和裁决,申诉方一经DSB授权就可以在差别待遇的基础上针对被申诉方中止实施减让或适用协议下的其他义务,即采取提高关税、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措施,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报复措施。一旦付诸实施,报复措施就可能会影响到报复方和被报复方的对外贸易。
秦建荣
关键词:报复制度争端解决机构争端解决规则申诉方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立法模式评析
2006年
区域经济一体化勃兴,服务贸易异军突起,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作为当今国际贸易两个发展维度的交叉与契合点,将成为国际经济法学界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通过评析几个主要的区域一体化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立法模式,以期对我国参与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提供参考。
王效锋
关键词:服务贸易规则
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报复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兼论CAFTA对WTO报复制度的借鉴被引量:1
2007年
报复制度是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仲裁庭建议和裁决得以执行和争端解决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通过对CAFTA报复制度的规则、程序及其特征的分析,不难发现CAFTA报复制度存在着难以保证实质公平、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和易导致报复滥用等方面的缺陷和不足,需要借鉴WTO报复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
秦建荣周长青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