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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2YJC820137)

作品数:2 被引量:5H指数:1
相关作者:张乐张秀玲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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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侵权
  • 2篇大规模侵权
  • 1篇责任保险
  • 1篇政府
  • 1篇政府介入
  • 1篇政府救助
  • 1篇损害赔偿
  • 1篇损害赔偿机制
  • 1篇赔偿
  • 1篇赔偿机制
  • 1篇污染
  • 1篇救助
  • 1篇环境污染
  • 1篇保险

机构

  • 2篇河南师范大学

作者

  • 1篇张秀玲
  • 1篇张乐

传媒

  • 2篇河南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环境污染所致大规模侵权中政府介入制度的完善
2013年
在认定环境污染所致大规模侵权赔偿责任时,虽无需判断加害人有无过错,但因果关系的隐蔽性、损害的潜伏性,导致本就冗长的终极救济途径——司法救济程序——更为繁杂,其带来的正义相对于受害人的紧急需求过于滞后。为弥补这一不足,政府救助必不可少,但其救助范围、权力限制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权限等需要进一步立法明确。
张秀玲
关键词:环境污染大规模侵权政府救助
责任保险在多元化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机制中的地位被引量:5
2016年
现代社会处于风险社会,职业伤害、食品安全、交通事故、产品缺陷、环境污染等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现有的传统侵权损害赔偿方式已不能实现对此类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济。为应对大规模侵权事件造成的损害,多元的赔偿机制随之形成,包括设立赔偿基金制度、借助社会保险制度及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这些机制并存的前提下,多元赔偿机制之间应当适用的模式即应当以何种赔偿制度为主导,成为大规模侵权赔偿领域面对的新的课题。在对国外相关领域的实践进行分析和借鉴的基础上,梳理出国内外学者之间对此问题的观点基本有两种:主张以设立赔偿基金为主导或主张以责任保险制度为主导。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围绕责任保险自身的机制特征,从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多元赔偿机制中作为主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正当性角度论证,得出结论:多元赔偿机制应当以责任保险为主导。
张乐
关键词:责任保险大规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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