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福建省教育厅A类人文社科/科技研究项目(JA08266S)

作品数:2 被引量:8H指数:2
相关作者:陈开梓更多>>
相关机构: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德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福建省教育厅A类人文社科/科技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侵权
  • 2篇环境侵权
  • 1篇代表人诉讼
  • 1篇实务
  • 1篇实务探讨
  • 1篇示范诉讼
  • 1篇诉讼
  • 1篇团体诉讼
  • 1篇群体性诉讼
  • 1篇举证
  • 1篇举证责任

机构

  • 1篇宁德师范学院
  • 1篇宁德师范高等...

作者

  • 2篇陈开梓

传媒

  • 1篇湖北民族学院...
  • 1篇商丘师范学院...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环境污染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实务探讨被引量:4
2010年
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取得诉讼信心并决定是否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了"不平等"的差别规定。这种"差别待遇"主要是基于"保护弱者"和"倾斜立法"的考虑。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证据的类型、获取方式,积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陈开梓
关键词:环境侵权举证责任
论环境侵权群体性诉讼处理机制的完善被引量:4
2009年
由于环境侵权纠纷中受侵害对象的不特定及涉及人数众多的特点,环境侵权纠纷容易形成群体性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就是专门处理群体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对解决群体性纠纷有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该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法院对其相对拒斥的态度,导致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遭受到冷落。因此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在群体诉讼处理机制中进行团体诉讼、示范诉讼及建立联动机制的探索,对及时妥善解决群体性诉讼案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陈开梓
关键词:环境侵权群体性诉讼代表人诉讼团体诉讼示范诉讼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