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12SFB3030)
- 作品数:5 被引量:52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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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剩余立法权的界限——以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为样本被引量:14
- 2013年
- 我国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主要依循征税范围扩大、单位税额提高、免税项目立废和征税环节调整等思路:最初决定开征消费税的法律文本是国务院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而变更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法律文本则主要是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因国务院转授权或税法规范内在的不完备性而需要由财税执法机关行使的创制课税规则的权力可概称为税收剩余立法权,以解决因税收立法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和抽象性条款而造成的适用难题。财税执法机关行使税收剩余立法权应当以补充法律的不完备部分为限,承认财税执法机关享有这种立法权,主要是为了规范其行使而不仅仅是赋权。
- 叶姗
- 关键词:不确定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何以可能——基于我国省级预算单位的四重法律角色被引量:8
- 2015年
- 在各国预算体系中,"省"这一最高层级的地方预算单位承上启下,连结中央政府和省以下地方预算级次,对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如果政府间税收竞争超过合理限度,就有可能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破坏利益分配公平,法律规制税收竞争的必要性不言而喻,而法律规制路径的设计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亟需理论研究支持。就我国而言,省级预算单位交错充当四重截然不同的法律角色:既包括省以下税收分成规则的制定者、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政策的执行者、省内税收竞争正当与否的裁判者等基于权力的角色,又包括省际或部省县税收竞争的参与者这一源自权利的角色。法律规制税收竞争之所以可能,主要经由规范创制与行为限禁的复合路径,以系统规制发生机理迥异的省内、省际和部省县税收竞争。改进税收分成规则可以避免税收竞争过度,而限制或禁止有害税收竞争,则有助于维持税收竞争秩序。
- 叶姗
- 关键词:税收竞争法律规制法律角色
- 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税制的整体化考察被引量:1
- 2014年
- [目次]一、研究契税制度的整体化视角二、课税要素系统中的一般与特殊三、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与否的判定四、结论一、研究契税制度的整体化视角所得税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初期的美国,增值税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法国。于我国而言,上述现代税种皆属舶来之物,而对房屋土地权属变更课征的契税,则是我国现行税制中唯一自行创制且称谓基本没变的传统税种。考察契税制度的源起与流变,不难发现,与组织财政收入的目标贯穿始终不同,它的经济社会功能似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 叶姗
- 关键词:契税房屋税制土地权属
- 一般反避税条款适用之关键问题分析被引量:24
- 2013年
-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确立了"一般反避税条款",但税法实践中较少适用该条款来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从一起滥用税收协定一般反避税案来看,该条款适用的关键在于如何解释"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和"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一般反避税条款中的两个"合理"可以划定税收筹划权和纳税调整权的边界:"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纳税人行使税收筹划权而节省税收成本的私法上的安排是否得到税法保护的标准,而税务机关行使纳税调整权而否认避税安排的公法上的权力必须适当,其所作出的特别纳税调整决定必须谨守谦抑之本分——"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并可受司法之检验。
- 叶姗
- 关键词:一般反避税条款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之实现被引量:5
- 2015年
-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收入预算之编制依循经由税收立法程序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自2014年起,预算审批中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由此,收入预算之执行由约束性的收入任务指标改为预期性的收入预计指标,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收入预算编制时可否修改税法以增进预算收入预期的合理性,取决于预算权与征税权之间统合抑或分离关系。预算执行中依法制定的增收或减收的税收政策,应当进行预算调整或编入下一预算年度的收入预算。除了依赖税收立法和预算编制,预算收入预期之实现还要倚重旨在提高税法遵从度的征管保障措施。
- 叶姗
- 关键词:收入预算税法遵从预算权征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