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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ZFG82005)

作品数:4 被引量:82H指数:3
相关作者:胡静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政法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排污
  • 2篇环境法
  • 1篇修订案
  • 1篇生态环
  • 1篇生态环境
  • 1篇生态环境修复
  • 1篇诉讼
  • 1篇提起
  • 1篇条款
  • 1篇排污权
  • 1篇排污许可
  • 1篇排污者
  • 1篇自然资源权
  • 1篇污染
  • 1篇污染场地
  • 1篇污染场地修复
  • 1篇连带
  • 1篇连带责任
  • 1篇护法
  • 1篇环保

机构

  • 4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4篇胡静

传媒

  • 1篇法学评论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南京工业大学...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环境法本体论范畴研究被引量:2
2013年
环境法本体论范畴是对环境法的存在及其本质的认识和概括,回答"环境法是什么"的问题,反映环境法的内部构成要素和结构形式。环境法学的主要本体论范畴包括:环境法、环境法规范、环境法的原则、自然资源权、排污权。这些范畴彼此联系形成环境法本体论的范畴体系。
胡静
关键词:环境法自然资源权排污权
污染场地修复的行为责任和状态责任被引量:30
2015年
根据多个国家和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污染场地修复私人责任主体包括污染者和污染场地权利人。行政机关基于及时且有效修复污染场地的目的,有权命令污染场地权利人承担修复责任,污染场地权利人担责后可以向污染者追偿。污染者是终局责任人,其基础是因果关系和与人的连接,属于行为责任,体现污染者负担原则。污染场地权利人在时间上往往作为第一责任人,其基础是对场地的管领力和对物的连接,属于状态责任,体现场地控制者负担原则。污染者负担是首要的,场地控制者负担是补充性的,在适用污染者负担原则存在困难情况下,适用场地控制者负担原则。
胡静
关键词:污染场地连带责任
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之功能定位——兼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被引量:47
2016年
国外立法通例将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定位为监督执行、递补执行或平行执行之诉,作为行政机关执行的辅助手段。我国司法解释允许环保组织起诉前无需告知行政机关并垄断起诉资格,不以违法性为生态环境责任要件,将其定位于取代执行之诉,违背了行政机关的公益代表性优先于环保组织的原则以及司法谦抑性原则。定位失当的修补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增加通知行政机关的诉前条件,增加违法性为责任要件。但根本的解决之道是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胡静
关键词: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公民诉讼生态环境修复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排污者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可操作性分析被引量:4
2014年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排污者义务和责任条款的实效受到有关条款可操作性的制约,对可操作性的分析从法律的完整性、明确性和协调性三个方面进行。排污许可管理和环境监管部门的查封扣押权的规定属于法律不完整;建设项目未评先建的法律责任、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企业事业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义务、建设单位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义务、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属于法律不够明确,相对而言,规定行政拘留适用的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关按日计罚的规定则和其他法律不协调。因此,有必要分别不同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落实、细化和解释。
胡静
关键词:排污许可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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