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05)
- 作品数:6 被引量:5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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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自然灾害下生命权保障的国家义务被引量:1
- 2016年
- 传统上生命权被视为消极权利,相对应的国家义务是尊重义务,这种观点忽视了国家义务的复合性。事实上,生命权的实现依赖于尊重、保护和实现三重国家义务的履行,自然灾害时期也是如此。灾害不同阶段生命权相对应的义务重心是有区别的,灾前预防阶段是尊重义务和保护义务,灾中紧急救援阶段是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灾后恢复重建阶段是实现义务。当国家不履行自然灾害时期生命权的保障义务时,权利被侵害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 廖艳
- 关键词:自然灾害生命权国家义务司法救济
- 中国古代灾民人权保障的思想基础和实践
- 2016年
- 儒家学说的民本主义不仅为古代中国灾民的人权保障提供了思想基础,也指导着灾民人权保障实践。统治者通过制定和实施灾前预防、灾情报勘、灾中紧急救助、灾后重建以及救灾官员奖惩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灾民的权利。从古代社会的救灾举措来看,古代灾民人权保障呈现出以下特征:以生命权和适当生活水准权为保障中心、人治型保障模式、以反射性利益为特征的保障模式以及权利保障的不平等。
- 廖艳
- 关键词:古代社会灾民人权保障民本主义
- 民国时期灾民的权利保障
- 2015年
- 民国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灾民权利面临巨大风险。为了更好地保障灾民权利,学界以及政府中出现了国家救灾责任和灾民权利的思想,政府也构建了灾害法律框架,并设置了救灾专项资金和专职的救灾机构。尽管如此,民国时期灾民权利保障的现实与理想、实践与制度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 廖艳
- 关键词:民国时期灾民权利保障
- 论自然灾害下健康权的法律保障被引量:1
- 2014年
- 自然灾害给健康权的可提供性、可获取性、可接受性以及质量保障方面带来了风险。健康需要与权利的密切关系以及国家的契约义务决定了国家必须化解灾民的健康权风险。国际人权条约和大量软法性国际法律文件为自然灾害下国家保障健康权提供了国际标准,中国自然灾害立法基本符合健康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但是仍有一定差距。为更好保障灾民的健康权,中国应该将人权保障原则作为灾害立法的基本原则,增加反歧视和照顾弱者的规定,明确宣示灾民的健康权,并制定《灾害救助基本法》。
- 廖艳
- 关键词:自然灾害健康权人权原则
- 论国际灾害应对法的人权转向被引量:2
- 2018年
- 在人权主流化趋势的驱动下,以人权为本位的灾害应对逐渐取代了人道主义救灾,国际灾害应对立法实现了从人道到人权的初步转向。国际灾害应对法的人权转向外化为三大特征,分别是国际人权法对灾害问题的重视、国家灾害法中人权理念的凸显以及灾害情形下人权保障国际标准的初步构建。尽管如此,国际灾害应对法的人权转向并不彻底,在人权保障路径和保障内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虽然通过《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草案对目前国际灾害应对法的人权转向有所助益,但是要想彻底完成国际灾害应对法的人权转向,必须制定一部以灾害情形下人权保障为主题的国际人权公约。
- 廖艳
- 关键词:人道主义
- 中国自然灾害立法的人权审视被引量:1
- 2014年
- 人权主流化的基本趋势以及国家契约观的哲学基础表明,必须用人权视角审视自然灾害立法。近年来,无论是立法目的、还是权利保障的范围、关注的中心以及立法的技术等方面,中国的自然灾害立法都体现了人权理念的深刻影响。尽管如此,在人权保障的模式、范围以及权利救济等方面,中国自然灾害立法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我们应该在自然灾害立法中建立"权利-义务-责任型"人权保障模式,拓宽权利范围,完善程序保障和畅通救济渠道。
- 廖艳
-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权主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