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YBB219)
- 作品数:5 被引量:25H指数:3
- 相关作者:胡艳香孙寒曹红冰更多>>
- 相关机构:湖南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科技厅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对死亡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被引量:1
- 2011年
- 生命不能换算为金钱,失去生命是无法通过赔偿来挽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前前我国司法实践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定额的赔偿为生命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具体的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个体情况分别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将来在进行死亡损害赔偿制度司法解释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在此方面的一些科学合理的计算模式。
- 曹红冰孙寒
- 关键词:死亡损害赔偿
- 环境侵权法律制度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影响被引量:6
- 2011年
- 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是环境责任保险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环境责任法律的具体制度安排及其执行,对环境责任风险的大小及其可预测程度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现有环境侵权法律存在因果关系证明严苛、赔偿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制度缺乏以及法律执行不力等缺陷,致使环境污染企业因侵权责任风险太小而普遍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内在动力,严重制约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
- 胡艳香
-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环境侵权责任
-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分析被引量:11
- 2011年
- 侵权法无法独立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与赔偿严重失衡这一重大问题,迫切需要可以转化损害赔偿的途径。环境责任保险在本质上是侵权责任最终分担的一种法律技术。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正当性来源于其对能有效弥补环境侵权责任法在补偿损害、预防损害以及平衡侵权人利益上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 胡艳香
-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
- 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研究被引量:7
- 2012年
- 《侵权责任法》第77条明确了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其正当性之争及适用问题成为侵权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国内外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的法律发展表明,该制度在各国侵权法中不具有系统化特征。从高度危险责任制度的设立目的、严格责任的本质特征以及节约社会成本等角度分析,限额赔偿制度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在最终废除高度危险责任领域中的限额赔偿制度之前,我国有必要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并适时调整最高限额。
- 胡艳香
- 关键词: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社会成本
- 高度危险责任的适用范围研究被引量:1
- 2011年
- 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是高度危险责任制度安全价值偏向的内在要求。各国通过立法或判例发展等途径使高度危险责任制度成为极具兼容性和接纳性的权利救济体系。理性地分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高度危险责任适用范围的封闭性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有必要通过提升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质地位来实现高度危险责任制度的开放发展。
- 殷宪龙
- 关键词:高度危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