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C0914)
- 作品数:4 被引量:10H指数:2
- 相关作者:景春兰徐志强郑玉敏更多>>
- 相关机构:东莞理工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劳动力权的法权意义及理论启迪被引量:6
- 2013年
- 劳动力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作为劳动力的产权化形式,劳动力权是一种"内物权"性质的权利。劳动力权具有权利的天然"弱势"性、权利价值的隐蔽性和人权属性的基本特征。劳动力权是劳动权的基础,以劳动权为价值表达和实现方式。劳动力权决定了劳动者人格的形成,其本身的从属性决定了劳动权行使上的附属性,进而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劳动力权的双重属性要求强化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用工事实"本身的法律意义,劳动关系"不法"时仍应保护劳动者的既成利益。
- 景春兰徐志强
- 关键词:劳动力权
- 家务劳动负担:性别失衡与制度修正被引量:1
- 2013年
-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务劳动,然而《婚姻法》第40条关于家务劳动负担制度的规定存在诸多不足。我国婚姻法应当明确家务劳动的基础劳动地位和夫妻承担家务劳动的法律义务,用"赔偿"取代"补偿"来彰显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扩大对家务劳动提供者利益的保护范围,明确家务劳动价值量化的标准,对家务劳动之中内含的感情成本应当予以考虑。
- 景春兰
- 关键词:家务劳动
- 中国女性工作权特殊保护立法模式的评估与检讨被引量:2
- 2010年
- 中国有关女性工作权的立法为照顾女性的生理特点采用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由于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前提是女性在生理上的不利地位和在社会上的弱者地位,因此这种立法模式实际上强化了传统的分工模式,限制了女性的工作选择权,成为女性平等进入工作领域的障碍,导致女性在工作领域遭遇广泛歧视。特殊保护的立法模式是性别本质主义在女性工作权立法中的反映。这种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福利性保护模式的立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且也与目前国际范围内女性工作权的立法趋势和理念相悖。
- 郑玉敏
- 中国女性平等工作权实现的困境与法律保障被引量:1
- 2010年
- 工作权是女性最基础的权利,我国女性工作权的实现遭遇诸多困境。现有的立法不仅无法提供女性平等工作权实现的条件和保障,而且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女性平等工作权实现的障碍。要确保中国女性平等工作权的实现必须完善现有法律。
- 景春兰
- 关键词: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