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2005q144)

作品数:8 被引量:3H指数:1
相关作者:张颖杰徐春荣李茂华万良杰郭晖更多>>
相关机构:襄樊学院襄樊市人民政府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更多>>
发文基金: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主题

  • 6篇国企
  • 5篇债务承担
  • 3篇国企改制
  • 2篇债权
  • 2篇债权人
  • 2篇债权人利益
  • 2篇权人
  • 1篇营业转让
  • 1篇债权人利益保...
  • 1篇债务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原则
  • 1篇企业
  • 1篇企业公司制
  • 1篇企业公司制改...
  • 1篇转投资
  • 1篇资产
  • 1篇公司法
  • 1篇公司制
  • 1篇公司制改造

机构

  • 7篇襄樊学院
  • 1篇湖南财经高等...
  • 1篇襄樊市人民政...

作者

  • 7篇张颖杰
  • 2篇李茂华
  • 2篇徐春荣
  • 1篇万良杰
  • 1篇张锋
  • 1篇郭晖

传媒

  • 2篇商业时代
  • 1篇商业研究
  • 1篇襄樊学院学报
  • 1篇改革与战略
  • 1篇工业技术经济
  • 1篇西安石油大学...

年份

  • 2篇2007
  • 5篇2006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原则之管窥
2006年
“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原则是国企改制后判断和识别债务承担的重要司法原则。然而该原则并不科学。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角度,对该原则进行了适法性和妥当性剖析,以求有助于国企改制的司法实践。
张颖杰周存平
关键词:国企改制司法原则公司法
债务焉能随着资产“走”
2006年
“债务随着资产走”原则作为国企改制后判断和识别债务承担的重要司法原则,其实并不具有普适性和科学性。对该原则进行适法性和妥当性剖析,则有利于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切实维护各方权益,最终有助于国企改制的司法实践。
张颖杰李茂华
关键词:债务资产
国企分立重组与债务承担
2006年
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时,需要正确识别企业的分立重组行为与企业转投资行为之间的差异,由于现行规范的不合理,导致二者之间的混淆。当务之急,需对现行规范加以修改和完善,从而正确处理国企分立重组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张颖杰张锋
关键词:转投资债务承担
国企整体公司制改造与债务承担
2006年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是当前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式,它分为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和企业部分改制为公司两种基本形式。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需注意结合新《公司法》正确处理新股东的加入与原企业债务承担之间的关系,从而正确处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张颖杰徐春荣
关键词:企业公司制改造股东债务承担国有企业
国企改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法律对策
2007年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制度设计无疑是影响债权人利益之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出售、企业分立、企业兼并等改制方式的制度设计进行考量,发现现行规范的疏漏及不合理,当务之急需要对相关规范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张颖杰徐春荣郭晖
关键词:国企改制债权人利益债务承担
国企分立改制与债权人利益之保护
2006年
企业分立改制是传统国企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手段。由于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过于疏漏和不尽合理,导致实务中企业分立操作极为混乱和不规范,借企业分立改制之名行恶意侵害债权人权益之实的现象也比比皆是,而司法上的裁判依据也显得严重不足。当务之急是以世界各国及地区立法通例为基础,对包括新公司法在内的相关规范加以补充、修改和完善,从而真正使企业分立或公司分割制度能够真正平衡股东、债权人等之间的利益,规范企业分立的实务操作,进而巩固和促进国企改制的胜利成果。
张颖杰李茂华
关键词:债权人利益债务承担
国企出售与债务承担问题探讨被引量:2
2007年
企业整体出售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出售实质上就是各国商法中的营业转让。我国关于国企出售后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有悖于法理,亟须修改和完善。
张颖杰万良杰
关键词:国企改制营业转让债务承担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