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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CTY020)

作品数:3 被引量:30H指数:3
相关作者:韩勇井厚亮更多>>
相关机构:首都体育学院济南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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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体育
  • 3篇体育法
  • 2篇体育伤害
  • 2篇体育伤害事故
  • 2篇健身
  • 1篇营利
  • 1篇营利性
  • 1篇运动员
  • 1篇体育标准
  • 1篇侵权
  • 1篇侵权责任
  • 1篇全民健身
  • 1篇全民健身运动
  • 1篇竞技
  • 1篇竞技运动
  • 1篇竞技运动员
  • 1篇健身场所
  • 1篇健身运动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责任

机构

  • 2篇济南大学
  • 2篇首都体育学院

作者

  • 2篇井厚亮
  • 2篇韩勇

传媒

  • 2篇体育学刊
  • 1篇天津体育学院...

年份

  • 3篇2013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体育设施标准对全民健身发展的制约及对策——基于体育标准与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关系的视角被引量:8
2013年
目前,我国多数室外篮球架、单双杠、秋千、云梯等常用健身设施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设施管理者和所有人等将在相关的伤害事故中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这给管理者和所有人等带来一定的压力和负担,影响大众健身设施建设和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进程,阻碍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对此,应当以"服务体育发展"为取向,编制、更新标准,并通过法治建设,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让锻炼者承担更多的健身风险,让政府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同时应当注意落实对生产商的责任追究。
井厚亮韩勇
关键词:体育伤害全民健身运动体育法
论非营利性健身场所伤害风险的处理被引量:4
2013年
处理非营利性健身场所的伤害事故纠纷时,应当以社会利益为核心、以完善体育环境为取向,制定制度、解释法律。其间发生的一般伤害事故,作为个体生活中的自然风险,应主要由个人承担;个人无力承担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国家承担紧急救助义务。不宜让管理者和所有人等承担安保义务或公平责任,如果他们没有重大过失,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有效防范伤害风险,应当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安全监管制度;同时,应当注意落实对生产商的责任追究,提高其责任能力,强化其注意义务。
井厚亮
关键词:体育法体育伤害事故安全监管
同场竞技运动员间伤害的侵权责任被引量:20
2013年
竞技活动由于其竞争性和身体活动性,蕴含着伤害的风险,其中以同场竞技运动员间的伤害最具体育特殊性。运动员间的竞技伤害可能会构成侵权,其侵权责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和违法阻却事由。如果加害人导致受害人受伤的行为是对竞技安全规则和该项目传统、惯例的重大违反,并且行为人具有重大过失,受害人损害严重、违法行为与严重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加害人应对受害人的伤害承担责任。判断对抗性体育竞技中加害人是否存在过失可以考虑下列要素:项目本身特征、运动员特征和事件发生时的事实和环境。自甘风险是竞技伤害侵权最常用的抗辩事由。
韩勇
关键词:体育法侵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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