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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FFX009)

作品数:3 被引量:7H指数:2
相关作者:田思路贾秀芬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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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救济
  • 1篇社会保障
  • 1篇社会排斥
  • 1篇生存权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救济
  • 1篇协商
  • 1篇协商机制
  • 1篇救济
  • 1篇集体谈判
  • 1篇集体协商
  • 1篇集体协商机制
  • 1篇法律
  • 1篇法律构成
  • 1篇非正式
  • 1篇非正式员工
  • 1篇不当劳动行为

机构

  • 3篇南京信息工程...

作者

  • 3篇田思路
  • 2篇贾秀芬

传媒

  • 1篇理论月刊
  • 1篇日本学刊
  • 1篇金陵法律评论

年份

  • 3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手续的规制与构造的路径——劳动形态多元化背景下集体协商机制的完善被引量:2
2012年
世界范围内的劳动法的改革正在加速进行。最初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型的工业化社会所形成、发展的传统劳动法,已经不能适应近年来社会的复杂化和国际化带来的劳动形态多元化。目前有两种新的法学理论引人注目,一是欧洲的"手续的规制"理论,二是美国的"构造的路径"理论。前者以政治哲学为基础,后者以经济学为基础加以思考和构成。虽然基石不同,但都倡导对应劳动社会的多样化、复杂化的实态进行新的理论建构,并在劳资协商中重视这种动态的发展过程。两种理论并非互相排斥,而是相互补充与融合,以实现劳动社会的公正和效率。借鉴上述理论,结合我国劳动法制的现状,有必要在劳动形态多元化背景下建立反映各种劳动者意见的分权的协商机制,同时劳动法的规制内容自身应由国家详细制定的事前规则向重视当事者的集体协商的事后规则转变。
田思路
关键词:集体协商
论日本“不当劳动行为”的法律构成被引量:2
2012年
日本的不当劳动行为是指雇主对劳动者和工会的团结权的侵害行为。不当劳动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雇主,目前有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状况对雇主性质进行判断的倾向。不当劳动行为主要包括不利益对待和拒绝集体谈判两个方面,前者是指雇主以劳动者加入和组建工会,或者进行工会的正当活动为理由对这些劳动者进行解雇和其他不利益对待;后者是指雇主没有正当理由,对工会的集体谈判加以拒绝或进行不诚实的集体谈判。劳动者或者工会因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劳动委员会实行行政救济,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所进行司法救济。
田思路贾秀芬
关键词:不当劳动行为集体谈判行政救济司法救济
日本非正式员工的“社会排斥”与权利回归被引量:3
2012年
日本在经济长期低迷背景下,派遣工、外包工、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不断增加,他们的弱势地位导致了其难以融入社会生活之中,一定程度上处于被经济市场、社会组织、文化生活、政治活动所排斥的生存状态。这种"社会排斥"使劳动者的生存权、平等权等受到了侵害。通过法律政策对非正式员工的权益加以保障,促进其权利回归,是实现"社会包容"的有效途径。研究日本的"社会排斥",对预防和解决中国二元结构下农民工以及其他非正式员工的"社会排斥"现象及其应对措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田思路贾秀芬
关键词:社会排斥非正式员工社会保障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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