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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13FXC011)

作品数:4 被引量:36H指数:2
相关作者:陈伟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侵权
  • 2篇环境侵权
  • 1篇印刷
  • 1篇印刷标准
  • 1篇人权
  • 1篇生态标签
  • 1篇私人
  • 1篇排放标准
  • 1篇普通法
  • 1篇侵权法
  • 1篇权法
  • 1篇权利
  • 1篇群落
  • 1篇污染
  • 1篇污染物
  • 1篇污染物排放
  • 1篇污染物排放标...
  • 1篇物权
  • 1篇绿色出版
  • 1篇美国环境法

机构

  • 4篇南京大学

作者

  • 4篇陈伟

传媒

  • 2篇南京大学法律...
  • 1篇中国法学
  • 1篇理论与现代化

年份

  • 1篇2018
  • 2篇2017
  • 1篇2014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绿色出版的法律规制被引量:2
2018年
绿色出版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出版物的选择、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全过程中强调对资源循环利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对环境质量不产生损害,宣传生态保护理念的新兴出版模式。对绿色出版的法律规制应当涉及作为整体的绿色出版全过程,而不能仅仅停留在低碳出版、循环出版或环境保护等某一个具体层面。因此,应当从标准制度、认证制度、强制性内设岗位制度、循环使用、经济激励以及范导性立法等方面对绿色出版进行全面的法律规制。
陈伟
关键词:绿色出版生态标签印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适用研究被引量:32
2017年
环境质量标准是界定环境是否受到某种污染的各类限值,离开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将难以判断。在存在环境质量标准且其自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未受质疑的前提下,应当承认环境质量标准在侵权法上界定是否存在污染的效力,从而承认被告的合规抗辩。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没有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无论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是否超过了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者都不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如果环境中的特定污染物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该污染物系排污者的排放所致,且能够认定污染物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排污者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当不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同一污染物限值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为进一步判断人身损害因果关系是否存在的"门槛":当污染物超过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时,则进入判断因果关系的程序,否则,排污者不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环境质量标准是判断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是否具备相当性的合理界限,从而也是利益是否受侵权法保护的边界。
陈伟
关键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侵权
论美国的“私人妨害法”被引量:3
2017年
妨害法是美国环境法的历史基础,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绝大多数涉及环境污染的诉讼在法律上都是通过妨害法来处理的。在缺乏成文环境法的时代,妨害法在美国实际上履行着环境法的功能。作为普通法的妨害法并未因成文环境法的发展而失去司法价值,而是通过环境侵权诉讼对美国成文环境法构成重要补充。妨害可分为具有不同法律性质的私人妨害与公共妨害,私人妨害是指非侵入性地侵犯他人对土地私人使用和享有的利益,而公共妨害则是指对一般大众共同权利的不合理干扰。通过对私人妨害法的历史、概念、分类、构成、抗辩和意义的研究,既可以管窥美国环境法发展的历史切面和当代特点,也可以为我国的环境侵权法提供某些借鉴。
陈伟
关键词:环境侵权美国环境法妨害普通法
论作为概念群落的环境权
2014年
环境权是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课题。对环境权的界定涉及对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法学意蕴、传统权利概念等重理论问题的重新理解。环境权不是一个单一的法律概念,而是由三种权利类型构成的统一整体,这三种权利分别为:环境的权利、环境物权、环境人权。三种权利的统一基础则在于通过法律权利衡平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共生关系。
陈伟
关键词:环境权环境物权环境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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