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SKC09)
-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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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FTA原产地规则实质性变更标准评介
- 2012年
- 作为中国签订的规模最大、涵盖范围最广的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原产地规则作为FTA的核心,直接决定了FTA的实施效果。由于中国拟订FTA的立法技术还处于学习阶段,CAFTA原产地规则的制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尤其是在"实质性变更"标准上,与其他较为成熟的原产地规则相比,规定得过于笼统,无法起到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区域内利益"外溢"的作用。对CAFTA原产地规则实质性变更标准进行完善将是CAFTA寻求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 陈咏梅林卯
- 关键词:原产地规则
- 对企业参与WTO争端解决的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以发展中成员为视角被引量:2
- 2012年
- 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WTO各成员之间因争端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然而,从根本上讲,企业才是争议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国家只是代表企业、为维护企业权益而提请诉讼,企业与WTO争端的解决密切相关。然而,在发展中成员方的企业诉前参与WTO争端解决的过程中,存在着探明WTO成员违规措施的障碍、说服政府起诉的障碍以及发展中成员内部行政申诉制度缺失的困境,这些都需要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 陈咏梅
- 关键词:企业WTO争端解决技术援助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法律性质论被引量:2
- 2012年
- 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这是继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世界第三个最大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CAFTA的全面达成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间的贸易增长,推动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CAFTA的名称暗含着中国与东盟整体之间的协议,但由于东盟不具备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没有缔约能力,因此,CAFTA实质上是中国与东盟各个成员国间的双边协议的集合。CAFTA的这一法律性质定位对CAFTA争端解决机制及CAFTA义务的履行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陈咏梅
- 关键词:CAFTA缔约能力法律人格法律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