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治理视角看,NGO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公义所需要的权力中心多元化、社会结构网络化、运行机制效率化的社会基础,是培育和积聚现代公民型社会资本的必要途径。我国NGO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双重管理、分级控制、排除竞争和限制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这种体制日益暴露出不利于NGO作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成长的弊端,甚至可能孕育某些社会危机性因素。为此,政府应充分认识NGO的公共管理价值,进一步转变对NGO的态度,逐步完成从限制性双重分级控制到竞争性多元网络管理的模式转换,为NGO发挥积极的公共管理作用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