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111)
- 作品数:6 被引量:27H指数:3
- 相关作者:张丽娜王晓艳刘天琦牛文杰更多>>
- 相关机构:海南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天文地球经济管理更多>>
- 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被引量:1
- 2015年
- 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使得海洋生态补偿成为必要,这不仅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维护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秩序的需要。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需要具备理论学说、国内法律政策、国际合作基础。具体而言,南海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应包括基本原则、海洋环境监测制度、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生态补偿基金制度这几方面内容。
- 牛文杰
- 关键词:油气开发生态补偿
- 中越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问题探究被引量:1
- 2015年
- 南海岛屿主权归属问题以及南海争议海域界线模糊问题,是中越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最严重的阻碍。共同开发符合两国共同的政治经济利益,多年来取得了一定进展,特别是北部湾的成功合作,证明了两国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具有可行性。中越两国可以通过善意谈判,避开岛屿争议区,在重叠海域划定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区,鼓励石油公司参与,选择适合两国具体国情的联合经营等管理模式,从而实现两国南海经济的共赢发展。
- 刘天琦
- 关键词:油气资源
- 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主体适格性被引量:6
- 2012年
- 对于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主体适格性,不同学者有不同的主张。就国内法层面,主体适格性应由各国的国内法进行规定;就国际法层面,只有主权国家具有共同开发的主体适格性。南海油气资源开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争议海域的开发与非争议海域的开发。对于非争议海域,共同开发的主体资格由各国自行决定,而争议海域的共同开发中,适格主体为南海周边的六个国家,但由于南海的海域特征,并非所有的主体都有权对整个南海提出共同开发的要求。明确南海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主体适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不但可以排除南海区域外国家以及东盟干预南海油气资源开发活动,同时也利于南海油气资源开发中各类争端的有效解决。
- 张丽娜
- 关键词:油气资源
- 海洋划界前临时安排的国际法分析被引量:2
- 2015年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条和第83条作出了临时安排的规定。临时安排是海洋划界前的过渡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实际性的特点。同时,临时安排不影响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最后界限的划定。正因为如此,临时安排对海洋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对促进国际合作和争端的和平解决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我国周边大部分海域存在复杂的划界问题,划界问题的久拖不决对我国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海上安全都有巨大影响。因此,我国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作出切实可行的临时安排。
- 张丽娜
- 关键词:海洋划界
- 论南海海域环境合作保护机制被引量:13
- 2014年
- 南海海域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现有的环境合作保护机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南海海域的特殊性,其环境合作保护机制的建立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搁置争议,共同保护原则;尊重各国环境主权的原则;合作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等。另外,南海海域环境合作保护机制还应借鉴其他海域的环境保护模式,特别是巴塞罗那公约体系,采用框架公约与议定书的保护制度。
- 张丽娜王晓艳
- 关键词:南海海域海洋环境污染
- 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探析被引量:4
- 2015年
- 在南海争议海域进行油气资源开发的问题上,我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倡议,虽然得到了争端各方的广泛认同,但实践中收效甚微。在争议海域进行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应该首先明确是争议主体、权利主张和争议海域等问题。南海争议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主要障碍是争议各方对南海海域权利主张的不明确;有关权利主张的合法性存在问题;争议海域范围不够确定。因此,争议各方应进一步明确权利主张;并使己方的权利主张符合国际法原则和规则;通过善意谈判的手段对争议海域的范围达成共识。唯有如此,才能解决南海争议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中的瓶颈问题,最终达成共同开发协议。
- 张丽娜
- 关键词:油气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