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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057)

作品数:8 被引量:39H指数:4
相关作者:秦前红黄明涛付婧付婧王书成更多>>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法院
  • 3篇普通法
  • 3篇终审
  • 3篇终审法院
  • 3篇基本法
  • 2篇行政
  • 2篇释法
  • 2篇人大
  • 2篇人大释法
  • 1篇行使
  • 1篇议事
  • 1篇议事规则
  • 1篇议员
  • 1篇社会
  • 1篇审查
  • 1篇视阈
  • 1篇司法
  • 1篇司法审查
  • 1篇特别行政区
  • 1篇提案权

机构

  • 5篇武汉大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香港城市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5篇秦前红
  • 3篇黄明涛
  • 2篇付婧
  • 1篇林峰
  • 1篇王书成
  • 1篇付婧

传媒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理论月刊
  • 1篇地方立法研究
  • 1篇法商研究
  • 1篇北方法学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17
  • 2篇2015
  • 2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8
排序方式:
香港法院如何适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香港法院裁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践为中心被引量:2
2015年
香港法院针对违反《基本法》的司法审查将不只限于审查立法或行政权力对公民及政治权利的限制,也包括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限制。《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直是香港司法权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空白。对回归后香港法院援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判决进行梳理,会发现香港法院适用公约的情况不乏实例,包括将公约作为辅助解释基本法或辅助解释一般法律的的资料、将公约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但更多时候,当事人提出适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法院仅予以消极回应,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公约。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香港法院受制于自身的司法克己、《基本法》规范、香港普通法传统等因素。
秦前红付婧
关键词:社会司法审查社会文化权利
论香港基本法解释方法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4
2015年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解释基本法。《基本法》的解释充满了解释主体、解释体制、解释技术和方法各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原意方法解释基本法,特区法院按照其普通法传统解释基本法,从而导致解释结果的差异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区法院解释方法的不同与其所处的体制并非简单对应关系,两者从技术层面仍有较大空间化解因释法方法的差异性引发的冲突。现阶段基本法解释的冲突协调依赖于基本法解释的基础制度构造,主要体现为特区法院自身的司法建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程序规则的完善。
秦前红付婧
关键词:基本法解释文义解释普通法
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与香港普通法传统互动中的释法模式——以香港特区“庄丰源案规则”为对象被引量:10
2014年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所创立的"庄丰源案规则"——"1999年人大释法"仅构成对基本法第22条第4款与第24条第2款第3项的有效解释——引起诸多批评,并被认为挑战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解释权。实际上,这些批评意见对"庄丰源案规则"的效力及其象征意义有所误读,也不必要地强化了祖国大陆的法律传统与香港地区普通法传统之间的对立。人大释法制度作为基本法体制之下两种法律传统的连接点,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种新的法律地位,因而容许并要求其在与香港普通法传统的互动中发展出独特的法律解释模式,而这种独特的释法模式与"庄丰源案规则"是相容且相互促进的。
黄明涛
关键词: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表达自由的理念与限度——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国旗案与美国最高法院焚烧国旗案比较研究被引量:9
2012年
表达自由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确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该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与美国宪法上的表达自由权很强的可比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秉承的表达自由基本理论以及所适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和司法审查标准等都极为相似;与此同时,在个案处理上,两个法院又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保持了必要的差异性。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鲜明和稳固的表达自由权的法理。
秦前红黄明涛
关键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表达自由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案权研究——从提案权的行使看香港行政与立法的关系被引量:3
2017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框架下,"立法会有票无权,政府有权无票"。这里的"无权"主要是指立法会没有提案权。《基本法》第7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不得提出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政府运作或政府政策的法案。同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7条又对议员提出修正案的权力做出限制。尽管有此双重限制,立法会仍然发展出较为成熟且独立不受干扰的内部运作程序,从而去行使它的基本法权力。同时,立法会提案权的宪制性衰退亦迫使香港立法会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对政府的监督,如质询、动议辩论、委员会调查等。在一定程度上,立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能够弥补议会在立法功能方面的衰退。
付婧
基于“菲佣居港权”案件判决的几点反思被引量:1
2014年
在"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下,香港特区拥有了自己的"母法"——《基本法》,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平稳回归,并进入了和平繁荣发展的新时期。然而由于《基本法》自身的"多重属性"以及大陆和香港地区在法律传统上存在的差异,无论是在法律理论层面,还是在《基本法》的实际运行中,围绕《基本法》都产生了许多的争议和分歧,并最集中体现在"居港权"系列案件中。本文以"菲佣居港权"案件为背景,从终审法院判决出发,探讨香港终审法院法律解释规则之运用,以及人大释法机制之运转。当下我们不应简单放大内陆与香港地区在法律解释领域的分歧,而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谋求法律技术的融合,促进思想上的共识。
秦前红张筱倜
关键词:终审法院居港权法律解释人大释法
《基本法》第24条与香港永久性居民之法理定位
2013年
从"永久性居民"和"居留权"概念在香港的出现与发展,到《基本法》第24条在内容上的明确规定,再到香港回归之后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宪法案件,居留权主体(香港永久性居民)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其间挑起了香港司法独立与人大释法是否冲突、普通法方法的适用程度等诸多问题。从实践角度来看,对此也采取了人大释法等诸多方法予以应对,但最终都未能在根本上平息由《基本法》第24条所引发的争议,而且由此造成的社会后果也日趋严重、复杂。其实从居留权主体的本质属性来看,问题背后的关键在于对居留权主体的规定发生了法理上的错位,即不应该由《基本法》来明确规定居留权主体的具体内容,毋宁应该在一般法律层面来具体展开,由此才符合居留权保护的规范属性,进而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争议及难题。从法理上来说,应该对《基本法》第24条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只保留居留权主体在宪法层面的一般抽象性规定,而将其具体内容部分还原至一般法律规定之中,这样才符合居留权保护的法理定位,而且也符合"一国两制"的内在要求。
王书成林峰
关键词:居留权宪法权利
普通法判决意见规则视阈下的人大释法制度--从香港“庄丰源案”谈起被引量:14
2012年
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在"庄丰源案"以及"外佣居港权案"中确立了一项限定人大释法之效力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制度。判决意见规则有着深厚的普通法理论基础,且作为香港原有法律传统的一部分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承认和保留;同时,判决意见规则也在司法实践中凸显了作为立法解释的人大释法制度的固有困境。香港法院借用普通法上的判决意见规则处理人大释法并没有减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而是揭示了进一步完善人大释法制度的路径,即个案分析和有限解释。
秦前红黄明涛
关键词: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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