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62)
- 作品数:5 被引量:58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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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碳汇权利客体研究被引量:46
- 2013年
- 林业碳汇法律规范源于国际法,但其市场规则的建立需以国内法尤其是私法配置为基础。林业碳汇权利化的前提是权利客体及其法律地位的确定。"碳汇的增量"与"碳减排量"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具有质和量上的统一性。碳减排量的自然属性及其所承载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其作为权利客体的适格性;碳减排量与其他权利客体的区别使林业碳汇作为独立的权利成为可能。碳减排量符合资源性物权客体的规格与标准,同时也具有"非典型"资源性客体的特征,由此决定了林业碳汇权利的准物权属性。
- 林旭霞
- 关键词:林业碳汇物权客体准物权
- 论林权抵押之法律障碍及其解决被引量:11
- 2010年
- 满足林农的融资需求是集体林改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开发了多种以林权为担保的融资模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它们还不能被称为法律意义上的债权担保。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林权为标的物的抵押权设定及其实现都有一定的限制,导致其在实践中的操作空间受到极大影响,效果并不理想。但实际上,林地及林木作为森林资源,与耕地等不动产在性质、功能及经营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异,为发挥其所具有的担保融资功能,推进集体林改的顺利进行,法律上应当放宽限制,允许商品林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自由抵押,并通过相应配套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生产融资服务。
- 张冬梅
- 关键词:林权抵押集体林改
- 林权登记纠纷案件适用程序研究
- 2011年
- 我国目前普遍适用于不动产登记纠纷的相关程序性规定未能充分反映林权权属变动和登记纠纷的特殊性,对于解决林权登记纠纷的实际效用不佳。虽然行政救济与司法程序对于林权登记纠纷的解决各具价值与功能,但现阶段应当考虑优先适用行政救济的方式。在司法程序适用上,则应当充分认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两种诉讼程序相互关联时,应当协调林权登记的"公信力"与"公定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
- 张冬梅林旭霞
- 关键词:林权行政救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 林权概念的体系化研究被引量:1
- 2011年
- 法学研究的体系化视角,通过认识、描述法的内在关联,将法律概念或法律规则连成一个高度统一的整体。反思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和林权改革实践,对林权概念进行体系化的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外部体系的建构来看,林权与水权、渔业权、矿业权等自然资源物权在客体及规范功能上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决定了它与上述权利同属一个法律位阶,应纳入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体系;在内部体系方面,林权客体的复合性及其相互间密切的联系,决定了它的具体权利构成,以及在权利冲突时的协调原则,从而形成了林权概念的内部体系。
- 林旭霞张冬梅
- 关键词:林权体系化
- 民法视野下林权的保护与限制被引量:1
- 2013年
- 林权是非所有权人对森林资源的用益物权,具有私权的本质属性,应当在物权法、债权法等私法的框架内为林权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机制。但同时,森林资源所具有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决定了林权并非一种绝对的权利,法律也应考虑所有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林权的内容、行使及流转作出相应的限制,并依法给予受限的林权公平公正的补偿。
- 张冬梅林旭霞
- 关键词:民法林权用益物权权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