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资助详情>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8SFB2003)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8SFB2003)
- 作品数:8 被引量:27H指数:4
- 相关作者:王彬姜世波白冰樊王妮张淑萍更多>>
- 相关机构:南开大学山东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英美法中的习惯法渊源被引量:4
- 2011年
-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习惯在英美国家中都是三大重要法律渊源之一。英国的习惯包括普遍习惯、特别习惯、自治镇的习惯和商事习惯。其中,普遍习惯被认为构成实质上的普通法,特别习惯(包括自治镇的习惯)被认为是通常意义上的习惯法,商事习惯也已经曼斯菲尔德等人通过判例纳入普通法。美国的习惯法适用则主要局限于合意情境下,而且其司法运作中适用习惯法的条件也比严格的英国法更加灵活。无论是习惯法还是普通法,其效力都源于司法惯例。习惯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损普通法,发展普通法,但不能违背制定法中的强制性规则。
- 姜世波
- 关键词:普通法习惯法英国法美国法
- 乡土社会的民间习惯与纠纷解决——以帮工习惯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3
- 2010年
- 以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法秩序分析乡土社会的帮工习惯,帮工习惯属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规范,是熟人社会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民间规则,具有分担民间社会风险的保障功能,主要依靠私人惩罚机制保障实施,背后体现了与国家法截然不同的乡土逻辑。在纠纷解决中,对于帮工习惯与国家法的冲突,应当善用调解等非诉讼解纷手段实现法秩序的沟通。
- 王彬
- 关键词:乡土社会帮工调解
- 中世纪商人法真的是现代商人法的渊源吗?被引量:1
- 2010年
- 现代商人法源于中世纪商人习惯法,这是长期以来支配商法学界的传统观念。然而近年来,西方学者根据新发掘的一些历史案卷资料,对此提出了质疑。本文从现代商人法的两个最基本特征——国际性和自治性入手,对这些质疑的观点和依据进行了评介,通过比较指出了现代商人法与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差异,否定了现代商人法源于中世纪商人法的传统观点。
- 姜世波范佳佳
- 关键词:现代商人法
- 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法哲学检讨被引量:4
- 2010年
- 休谟问题划定了事实与价值之间不可跨越的鸿沟。要拨开休谟问题的理论迷雾,必须在具体学科领域限定其理论语境。在法学语境中,自然法思维和法律实证主义都秉持了事实与价值二分的理论模式。然而,无论是自然法思维,还是法律实证主义,都无法避免无限递推的论证循环,事实与价值二分法在法哲学层面遭遇崩溃。这对于我们在法律方法论上超越和重构司法三段论具有重要意义。
- 王彬
- 关键词:休谟问题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
- 关系社会的民间规则与纠纷解决——以彩礼纠纷为例被引量:4
- 2011年
- 随着当下中国从乡土社会向市民社会的社会转型,制度变迁与文化变迁重塑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关系结构面临着更新与再生,社会关系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纠纷解决过程中国家正式规则与民间规则的互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彩礼纠纷体现出中国社会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权力网络的利益化,规则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考察对于基层司法研究如何"引俗入法"具有重要意义。
- 王彬张军权
- 关键词:关系社会彩礼纠纷
- 习惯规则司法适用的困境及出路被引量:2
- 2010年
- 习惯规则作为民间社会行为规范,将其引入司法活动中予以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缺陷。但习惯规则的司法适用面临理论与立法上等外在困境及其自身的内在困境。鉴于此困境,可在充分借鉴国外和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习惯规则司法适用的内在条件与外在条件入手寻找出路。
- 白冰张淑萍樊王妮
- 关键词:司法适用
- 行政治安调解的反思与完善被引量:2
- 2010年
- 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具有诉讼等纠纷解决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功能上,行政治安调解具有密切警民关系和加强社会控制的功能。在规范上,行政治安调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依据,并以公安部颁布的其他文件为依托。行政治安调解在性质上为行政相关行为,不具备可诉性和可复议性。行政治安调解制度本身的内在悖论使这一制度在立法上和实施上存在着诸多缺陷,在分析此问题基础上对行政治安调解的受案范围、调解程度及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相应改革和完善建议。
- 王彬
- 关键词:调解制度行政调解治安调解
- “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经济分析被引量:7
- 2010年
- 先行先试属于法律试行的立法模式,以人的有限理性为理论依据,试图在集体行动中形成自发秩序,是国家推进和社会推动相结合的社会改革方式。通过对"先行先试"立法模式进行制度经济学上的供给需求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依赖市场主体利益而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以法律供求均衡作为法律试行效果的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付出的成本为试错成本和边际成本,所获得收益为立法的学习收益和反思收益。这启示我们,需要在法律试行过程中坚持立法科学和立法民主的结合,实现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互动,从而实现法律运行的效用最大化。
- 王彬
- 关键词:法律供给法律需求法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