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9YJC820072)
- 作品数:6 被引量:17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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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请求权二元体系的法理根据被引量:3
- 2013年
- 以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区分为基础的民法上请求权二元体系之划分,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其法理根据之研究理当受到重视。该法理根据包括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义务与责任的区分理论。前者是指私权体系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该体系在实体法上的真正构建,正是请求权概念出现的结果。后者是指责任作为义务之违反所致的法律后果,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可否作为直接强制执行之依据的本质区别,该区别和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正好完全契合。
- 宋旭明
- 关键词:请求权救济权
- 罗马法私犯之债的诉因属性及其当代启示被引量:1
- 2013年
-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文本分析揭示,私犯之债必须经由证讼程序、作为准诉讼的和解或者阿奎利亚那要式口约之类的法律程序才能确定,具有直接引致诉讼等程序的功能,正是这种作为诉因的属性使其区别于契约之债而被优士丁尼规定在诉讼法中。这对于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独立成章的做法和我国未来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的主张,极富说明意义。
- 宋旭明
- 关键词:罗马法诉因侵权责任法
- 论请求权与债权之关系混淆的历史成因与理论对策被引量:4
- 2010年
- 《德国民法典》第194条第1款和第241条第1款对请求权和债权概念所作的实质一致的界定,引发了两个概念的相互混淆。从法学史来看,混淆肇因于二者均与罗马法中的诉有着渊源关系,温德沙伊德在创设请求权概念时,忽视了其与既有债权概念的部分重叠,而此后两大概念涵盖范围在立法和理论上的扩张,则使二者的混淆进一步恶化。解决的方法是,依托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债务与责任之区分理论,建构请求权二元体系,重构债权体系,从而理顺二者之关系。
- 宋旭明
- 关键词:请求权债权
- 论请求权二元体系的划分标准——以物权请求权的体系归属为中心被引量:4
- 2014年
- 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的区分,对于建立请求权二元体系进而理解民法上各具体请求权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基础权与救济权的区分标准过于粗糙,一些具体请求权的性质问题仍然难以明确,其中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之争即为典型。从物权请求权的历史沿革、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内容以及侵害与救济之间的利益平衡等方面可以证明,物权请求权不是物权的消极权能,而是物权的救济权。据此,是否以对受到侵害的利益加以救济为目的,并与之相应地于该利益受到侵害时产生,是区分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进而建立请求权二元体系的标准。
- 宋旭明
- 关键词:请求权
- 论罗马法债之概念的权利化改造被引量:4
- 2012年
- 伴随着罗马法后期诉讼制度的转变和随后的基督教的兴起,权利概念最终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形成,并在个人主义思潮的推动下开始了对罗马法概念体系的权利化改造。罗马法上的分配之债和救济之债,遵循着不同的理路和逻辑,脱离了罗马法上的无体物和诉因的地位,被改造成现代法上独立于物权和诉权的债权概念。这一权利化改造的历史,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今日时兴之债权乃至权利概念的思想背景和技术内涵、债权与物权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关系,从而正确把握现代法的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宋旭明
- 关键词:罗马法权利
- 罗马法私犯之债法典地位的语义分析与体系解释被引量:1
- 2014年
-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在叙述结构上全盘接受盖尤斯《法学阶梯》人、物、讼三分法的同时却将私犯之债从物法之末移到诉讼法之首。针对涉及私犯之债和无体物的罗马法原始文献所作的语义分析和体系解释说明,盖尤斯和优士丁尼时期的罗马法中的私犯之债并非像契约之债那样被当作无体物的一种类型,而是独立于无体物体系。这对于当前侵权责任法在未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体系地位,极富说明意义。
- 宋旭明
- 关键词:罗马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