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90)
- 作品数:28 被引量:128H指数:6
- 相关作者:邓炜辉贾锋朱军龚向田龚向和更多>>
-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怀化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更多>>
- 论社会救助权国家义务之逻辑证成与体系建构被引量:5
- 2014年
-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 贾锋
-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
- 论公民出行权保障的国家义务被引量:9
- 2013年
- 出行权是指公民依法在一定空间、一定时间内自由使用通行资源的权利,其外延主要包括出行通行权、出行占用权、出行选择权、出行知情权等。出行权作为一项宪法未明确列举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兼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属性。出行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出行权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国家保护义务和国家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出行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延伸,给付义务是核心。
- 贾锋
-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
- 民生保障研究:论适足生活水准权保障与实现被引量:2
- 2013年
- 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现遵从辅助性原则、国家义务、平等与非歧视原则。食物权、住房权与健康权构成了适足生活水准权最主要的具体权利形态,其实现标准主要有:有效、真实与可接受。适足生活水准权的保障与实现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权,如财产权、工作权等,特别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密切相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是实现适足生活水准权救济的有效方式。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现为呼声日高的民生保障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 袁楚风
- 关键词:民生保障住房权健康权相关权利
- 系统论视角下国家义务理论的构造:体系与方法被引量:2
- 2017年
- 当前,体系化取向是国家义务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体系化的较高层次是将其研究对象系统化。构造论是国家义务系统理论的前提和准备。系统论根据其研究对象和学科分类主要包括一般系统论、哲学意义上的系统论、社会学意义上的系统论以及法律上的自创生系统论。法律自创生系统离不开作为独立系统的国家,而国家一般是以义务主体的身份出现。故国家系统可以看做是国家义务系统。在此基础上,国家义务系统呈现出一种"二元三层次"的内部构造。
- 朱军
- 关键词:国家义务系统论构造论
- 国家义务构造论的功能主义建构被引量:5
- 2018年
- 国家义务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可或缺的工具。确定国家义务内容主要诉诸基本权利功能、人权保障和规范主义3种路径。但以上路径过于强调国家义务内容的组成,从而带来理论层级设计混乱、语词选择不一、内部逻辑不明、理论功能不完善、整体性建构缺失等弊端。欲解决以上诸问题,层级化、递进式的国家义务构造理论为可行方案。其中,自由权向社会权的转向决定其实质内容,需求层次理论形塑内部层级结构,而融贯体系化和系统构造论则提供外部理论支持。功能主义系统论和内容理论的积淀最终建构了以尊重、保护和给付为基本要素的"二元三层次多位阶"的国家义务构造论。
- 朱军
- 关键词:基本权利功能主义
- 社会救助权之国家义务被引量:4
- 2013年
- 社会救助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之一,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顺利实现,是解除贫困群体的生存危机、维护社会底线公平、体现政府公共责任的有效路径。社会救助权的保障仰赖国家履行相应义务,国家义务是社会救助权实现的根本保障,具体涵摄国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三个层次。对于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国家尊重义务是基础与前提,保护义务是后盾,给付义务是核心。
- 贾锋
- 关键词:国家义务生存权
- 论宪法结构中劳动权的立宪保护义务——以世界55部宪法文本为考察对象被引量:1
- 2014年
- 劳动权在宪法权利体系中主要是作为社会经济权利存在的。通过系统考察世界55部成文宪法规定,劳动权立宪多是以规定其国家保护义务内容为中心。在具体立宪形式上,各国劳动权及其立宪保护义务多是处于宪法基本国策及基本权利章节中,其宪法效力主要表现为弱意义上的"宪法委托"。在立宪内容上,多数国家均是选择性规定劳动就业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特殊群体保护以及休息权等部分内容。虽然相较于域外多数国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规定,我国劳动权立宪规定已表现得较为完备,但作为一种发展性需求,其在宪法制度空间中仍有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必要。
- 邓炜辉
- 关键词:劳动权宪法文本宪法结构
- 平等保护视角下社会权的可诉性及其程度
- 2014年
- 平等保护是社会权可诉性讨论中的一个重要视角。法院和其他决策主体从形式平等概念向实质平等概念的转变,对社会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实质平等的理解表明社会权的很多要素是可以通过司法的方式给予救济的。作为政府保护社会权的一项重要义务,平等权构成了广泛的社会权诉讼的基础。平等权在社会权诉讼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法院通过禁止直接歧视来保护社会权,为此法院通常宣布构成直接歧视的立法和政策无效;其次,法院通过禁止间接歧视来保护社会权;最后,法院要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来保护社会权,以消除事实上的歧视,保证实质上的平等。
- 张雪莲
- 关键词:社会权可诉性平等权
- 论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基准之三维度量——以江苏省四个县区为例被引量:1
- 2013年
- 对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基准的度量,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研究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内在逻辑构成涵摄社会救助权的给付范围、给付上限和给付下限三个维度要素。其中,给付范围是从横向的视角对国家给付义务的对象、主体以及项目进行规范,可以决定社会救助权具体国家给付义务是否在场以及在场的排序问题。而给付上限和给付下限两个维度则是在给付范围科学界定的前提下,从纵向的视角对国家给付义务的给付程度进行规范,是决定社会救助权具体国家给付义务是否履行以及履行的效果问题。
- 贾锋
- 关键词:国家义务
- 人本行政裁量权之实现理路探析被引量:1
- 2013年
- 人本行政裁量权的精义在于尊重与保障人权。实现人本行政裁量权的主要理路有:在实体上的利益衡量中行政主体应保障诸种利益的均衡;在程序上的裁量过程中行政主体应保障有效的利益沟通;在对行政裁量的司法审查中法院应保障权利的相应救济。
- 龚向田
- 关键词: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