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237篇“ 权利归属“的相关文章
数据权利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数据是以比特形式对客观世界的记录,既是信息载体,亦是新兴的生产要素。数据与信息相互独立,可各自为权利的载体;又相互联系,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信息是数据内容的呈现。数据的价值生产过程既有“服务商在一端、顾客在另一端”的管道式...
徐蔼丹
关键词:权利束
视听作品定义与权利归属
2024年
新《著作权法》(2020年)最大的变化之一便是将“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的方法摄制的作品”改为“视听作品”。并将其分为“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和其他视听作品”,为其设置不同的权利归属规则。这一修改代替原“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其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通过对国际上视听作品的表述话语发展过程和权利归属进行比较研究,界定其范围,更好地为文学和艺术领域的创造提供保护。
岳衍明
关键词:视听作品权利归属
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归属探析
2024年
目的:面对蓬勃发展的人工智能市场,以及伴随而来的司法问题,文章旨在探究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归属与责任承担,明确人工智能是否具有法律人格,以及什么样的法律人格契合人工智能发展现状,从而在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做好利益平衡,探索符合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的相关法律制度。方法:通过分析人工智能概念,解析法律人格概念,查阅学术文本与资料,以强、弱两种人工智能分类展开讨论,并从伦理、社会影响、立法方向等角度构想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的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探究之前的法律设计是否合理。结果:从伦理角度看,弱人工智能可作法律客体,强人工智能可作法律主体;从社会影响看,人工智能基础上的算法法人需要从长计议,避免骤然颠覆过去的传统组织形式;从立法角度看,否定直接套用旧有法人模式,以及具有缺陷的职务作品说。结论:人工智能可以获得有限的法律人格,从而适配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可以自我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并需要对不同水平的人工智能进行分别规定。人工智能开发者与使用者以协议的合意优先,在无协议的情况下,由创作主体获得著作权,但人工智能使用者也可以获得相应权益,这样一方面能促使人工智能得到广泛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使人工智能技术切实为公众带来好处。
夏心雨沈世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人格权利归属
“AI文生图”的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研究被引量:9
2024年
秉持著作权法只保护“自然人的创作”的观点,人工智能大模型无法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者。基于既有的作品构成要件规则、创作方式转型背景和美术作品“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等维度进行判断,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的“AI文生图”属于美术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人。“AI文生图”著作权案的司法裁判充分考量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双方所在群体的利益、立法者的价值选择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
朱阁
关键词:权利归属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权利归属与制度构建被引量:1
2024年
随着人工智能在创作领域的广泛应用,对以自然人创作为主导的传统作品的产生方式提出了新考验,引起人们对《著作权法》关于作品认定的重新讨论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权利归属的争议。为激励艺术创作和鼓励文化事业发展,应承认满足一定条件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的可著作权性地位。借鉴关于人工智能和机器创作域外知识产权立法的相关经验,通过分析英国、美国和欧盟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法律实践,对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制度构建提出合理建议。即为平衡各方利益主体需求,立法应当明晰著作权保护的权利客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著作权行使进行必要限制,鼓励对机器创作的合理使用。
聂洪涛陈怡帆
关键词:思想与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权利归属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资格认定及权利归属探究
2024年
人工智能以其强大的算法设计以及应用规则,一经问世,便得到广泛运用与讨论。目前,学界与实务界对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属性认定即其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及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这些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法律的特征之一就是存在滞后性,在现行的知识产权体系下,已经无法很好地回应人工智能领域的这些主要问题。无救济则无权利,通过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权利归属两大前沿热点问题,有助于填补知识产权现有规范框架下的漏洞,且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背景下,起到对相关创新领域的保护和引导作用。
吴忧悠
关键词:人工智能权利归属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及权利归属研究
2024年
人工智能技术以其卓越的智能表现和广泛的应用领域,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工作和产业格局。在这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中,人们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专利性和权利归属问题越发关注,这不仅涉及法律、伦理等多个层面的讨论,也牵涉到对创新价值、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深刻思考。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讨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在专利体系中的可专利性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权利归属研究,以期建立起一套既能够激励创新又能够保护各方权益的权利归属机制。
陈奕霖
关键词:人工智能可专利性权利归属
个人数据谁做主?--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权利归属问题
2024年
智能驾驶汽车在运行中会产生具有“可识别性”的个人数据,这些个人数据关乎着人身利益。随着智能驾驶技术快速发展,个人数据所形成的数据红利又使其产生了巨大的经济价值,由此形成了众多主体对其主张利益诉求的局面,因此对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确权尤为迫切、必要。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性质界定、个人数据权的法律定位、权利主体及权利配置、法律适用难题等现实困境,需要理论关照与实践回应。应将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权定位为“综合性权利”,根据“可识别性”与场景化区分的二级规则对个人数据进行确权,并赋予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指向者知情权、必要同意权、删除与修改权,赋予智能驾驶个人数据使用者采集权、携带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使智能驾驶个人数据兼具人身性与财产性,在特殊场景下需要国家发挥控制权和调控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共同维护数据市场的有序发展,推动智能驾驶汽车的专门立法与行业规范的制定,最终实现对智能驾驶个人数据的确权目标。
陈磊郑淼
关键词:智能驾驶个人数据权利归属
健康医疗数据权利归属制度构建:现状、必要性与关注点
2024年
分析了健康医疗数据在市场利用、制度规范和学术理论3个方面的现实状况,总结了健康医疗数据因权利归属制度缺失所导致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而得出建立健康医疗数据权利归属的必要性。结合学术界对数据权利配置相关的理论成果以及健康医疗数据所具有的强敏感性与隐私性、法律及伦理要求的特殊性、参与者身份特定、数据排他性4个方面的特点,从隐私与敏感信息保护、数据归属原则设计以及配套的数据利用机制建设等方面对健康医疗数据权利归属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
王哲邓勇
关键词:权利归属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作品认定及权利归属研究——以Chat GPT为例
2024年
Chat GPT的爆火再次引发了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讨论热潮,对于以Chat 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以及其权利归属在学界存在广泛争议。本文在明晰生成式人工智能运行原理的基础上,从《著作权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论证了其生成内容能够构成作品。同时在权利归属上,否认人工智能具备著作权法定主体资格,指出将著作权赋予投资者的不合理之处,并以实质贡献为标准来确定将著作权归属于使用者还是设计者,以实现著作权法激励创新的立法目的。
田佳
关键词:CHATGPT独创性著作权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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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
作品数:74被引量:316H指数:10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研究主题:职务发明 人工智能 知识产权 权利归属 伦理
高圣平
作品数:214被引量:4,124H指数:43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研究主题:民法典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三权
王迁
作品数:201被引量:3,927H指数:40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著作权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 《著作权法》 间接侵权
陈明涛
作品数:8被引量:57H指数:5
供职机构: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权利归属 身份确认 商标法 商标撤销 商标
施志源
作品数:41被引量:156H指数:8
供职机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自然资源 生态文明 生态 法律属性 国家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