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914篇“ 德国法“的相关文章
- “普遍嫌疑”及其规制以德国法为借鉴
- 2024年
- “嫌疑程度”理论,要求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至少有初始嫌疑,不能仅凭单纯的猜测。但随着“犯罪预防优先”理念的渗入以及警务情报机构向刑事司法的渗入,以大规模监控、大规模数据储存以及大数据分析为典型代表的犯罪预防方法开始成为各国强力遏制犯罪尤其是有组织犯罪的重要工具。因为这些犯罪预防方法不需要达致任何程度的嫌疑,故其实施依据的标准可称为“普遍嫌疑”。“普遍嫌疑”对刑事诉讼的价值、无罪推定及公民的个人基本权利保障均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甚至颠覆,因此从基本权干预的角度,应确立法律保留、比例原则以及救济机制以进行规制。
- 施鹏鹏
- 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 2024年
-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 严益州
- 关键词:无效行政行为
- 从就医平等到健康公平——德国法定医保基金走向健康代理人的经验借鉴
- 2024年
- 本文从健康观演进的视角回溯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史。从最初的生活保障者到支付代理人,再到健康代理人,德国法定医保基金实现了由保障就医平等向注重健康公平的目标转变。作为健康代理人,医保基金的职责不再局限于医疗费用支付,还将疾病诊疗、健康监测与疾病早筛、疾病预防与健康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一并纳入保障范畴,实现了公共卫生资源和临床诊疗资源的统一高效配置。此外,作为健康代理人,医保基金的职责设计更强调健康公平,为不同需求的参保人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保障服务。这一改革经验为我国探索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 毕颖楠
- 关键词:健康公平
- 刑事合规的学理基础与实践展开——以德国法为中心
- 2024年
- 过去十多年,由于德国一些著名公司的商业腐败丑闻事件,刑事合规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课题。德国通行的观点认为刑事合规是为了避免企业职员基于实施与企业相关的行为而负担刑事责任所必须采取的全部必要且被允许的措施。在实体法上,德国尚不承认法人犯罪,因此德国刑事合规主要关注的是公司内部人员的责任与公司外部人员的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对于这两类人员的归责基础均有诸多探讨。在程序方面,德国刑事合规主要探讨公司内部规定、内部调查、吹哨人制度与合规之间的关系。德国刑事合规并不止于宏观层面的教义学探讨,而是在很多具体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环境刑法、刑事产品责任、腐败犯罪、网络刑法和数据保护刑法等领域。德国刑事合规的三个鲜明特色是教义学色彩浓厚、一体化的研究方法和应用领域的广泛性。虽然德国与我国的法律语境有所不同,但德国刑事合规的有益经验值得我国立法、司法和理论重视。
- 江溯
- 表见代理之通说的知识考古学分析——以德国法为线索
- 2024年
- 民商事活动的不断扩张导致保护交易安全的需求更加强烈,此项倾向投射到私法观念中导致了对意思主义的背离,促使了权利外观理论的兴起与昌盛,最终导致表见代理之案型的解决路径整体上由默示授权转变到权利外观(表见)理论。在表见代理学说发展过程中,公示思想及相关制度提供了思想基础与概念素材,泽勒虽率先提出表见代理学说并将《德国民法典》第170条至第173条作为实定法基础,但其学说在司法实践中遭遇了被忽略之困境,因为先前关于表见代理之案型的众多判例足以提供较为充足的裁判指导。在学者的努力下,泽勒所主张的表见代理学说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认可,并在“二战”后成为通说。在这一过程中,表见代理在适用范围上实现了由商事领域到民事领域的突破,在概念分化中又产生了(指称特定表见代理案型的)假象代理权与容忍代理权。这所有教义学层面的发展,均来源于私法观念上对意思主义的背离。
- 李炬枫
- 关键词:表见代理权利外观
- 法学教育何以通达法治实践--《德国法学与当代中国》读后
- 2023年
- 《德国法学与当代中国》一书在德国法学特色机制的背景之下,评介了德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和成效,并结合我国现状对未来人才培养进路进行了理性分析。这一较为系统的中德法学比较研究,为改革国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强化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探索以研习评注盘活理实并重的培育方式提供了新鲜经验和丰富的思考维度,以期走出校园的学子更适宜地与法治实践对接契合。
- 王尧
-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治实践
- 德国法学对葡萄牙私法教义学之影响
- 2023年
- 德国私法对葡萄牙法的影响始于19世纪末。1867年旧的《葡萄牙民法典》尚未借鉴学说汇纂法学的研究成果,其体例和内容主要承继《法国民法典》与《奥地利普通民法典》。自20世纪初起,随着葡萄牙学者对德语国家学者著作接触渐多,德国法对葡萄牙法的影响日益显著。1966年的新《葡萄牙民法典》继受了《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体例,其颁布至今已五十余年。在此期间,葡萄牙私法教义学主要受德国法学的影响,在这其中,德国当代法学家卡纳里斯教授的学说影响甚广。《葡萄牙民法典》深刻地影响了整个葡语系国家和地区的民商事立法,现行《澳门民法典》就是直接继受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而来。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为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在这其中,作为法治保障的重要环节,就是要在遵循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前提下,逐步构建民商事规则衔接中国澳门、接轨国际的制度体系。民法典作为民商事规则的基本法律和重要载体,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保罗·莫塔·平托毕经纬(译)
- 关键词:《德国民法典》教义学
- 当前德国法律实践中刑事合规措施的意义——一个概览被引量:2
- 2023年
- “合规”概念在德国法上虽无法律定义,但在实践中却已经十分成熟普遍。在德国实践中,刑事合规不仅涉及预防单位组织体实施犯罪,还致力于避免无端的犯罪怀疑以及最小化企业和管理层所可能面临的制裁。从德国合规实践的历史发展上看,合规反映了私有化与被规范的自我规制的一般趋势。在德国法上,企业的合规措施可以在构成要件和制裁两个层面对企业及相关自然人产生影响。就此而言,在刑罚与罚款裁量的框架内可以考虑行为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前与实施犯罪行为后的合规努力,并产生减轻处罚的效果;在个别情况下,甚至可以考虑中止相应的(刑事)程序。然而,由于没有关于刑事合规后果的明确法律规定,实践中也存在司法裁量空间过大、司法判例缺少可预见性等弊端。
- 唐志威(译)
- 关键词:自我规制企业犯罪刑事责任
- 德国法上违反排他性协议管辖损害规则:主要构件与现实影响被引量:1
- 2022年
- 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定性从诉讼契约的程序性到实体性的转变,是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支持违反排他性协议管辖产生实体法后果的前提。借助目的解释、利益或价值衡量等法律技术的运用,填补德国国际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规则体系在协议管辖违反行为规制问题上的法律漏洞。德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上违反国际民事协议管辖损害赔偿规则的司法确立,既回应了学界的争鸣,又展现时代和国家对法律的需求。从学理与实践两个视角剖析德国国际民事诉讼法上违反排他性协议管辖损害赔偿规则适用的主要构件、现实影响以及对我国法的镜鉴,具有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
- 王磊
- 关键词:德国法排他性协议管辖损害赔偿
- 反垄断法视域下数字平台生态系统的统合治理范式——基于欧盟法与德国法镜鉴的研究路径被引量:2
- 2022年
- 一、概念界定与功能定位在数字经济迭代演进之际,被视为新的商业组织形态的数字平台与数字生态系统正从多维度变革几乎所有经济行业,它们为各个行业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新型商业模式进行颠覆性创新的机遇。例如,以声田(Spotify)为代表的流媒体革新传统音乐行业,奈飞(Netflix)革新传统电影行业,爱彼迎(Airbnb)革新传统酒店行业。
- 翟巍
- 关键词:治理范式欧盟法德国法颠覆性创新电影行业反垄断法
相关作者
- 王葆莳

- 作品数:47被引量:181H指数:8
- 供职机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国际私法 德国法 外国法查明 先决问题 德国国际私法
- 何源

- 作品数:14被引量:52H指数:5
- 供职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德国法 利害关系 原告资格 民营化 不确定性
- 刘召成

- 作品数:30被引量:452H指数:13
- 供职机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 研究主题:人格权 人格 德国法 权能 自我决定权
- 杨立新

- 作品数:539被引量:9,612H指数:52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研究主题:民法典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 民法
- 沈小军

- 作品数:9被引量:45H指数:4
- 供职机构: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被保险人 德国法 保险人 格式条款 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