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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让与的争论及其评论被引量:2
2024年
债权让与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的清偿请求。应对倒签债权让与合同的签署日期、把后顺序的受让人当作第一受让人通知给债务人之类的案型,一方面,坚持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应设但书——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债权连环让与的情况下,可例外地、宽松地对待合同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受让人二越过受让人一径直请求让与人(债权人)承担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崔建远
关键词:债权让与债权让与通知合同相对性
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
2024年
债权让与中解除权的归属与行使,涉及让与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解除权是否发生、于何处发生,而非解除权的可转让性。债权让与前发生的解除权当然由让与人享有,但在债权让与后,让与人已无解除利益,其向受让人让与债权的行为可视为对解除权的默示放弃。受让人明知存在解除事由而受让债权,亦不具有合理的解除利益,应不享有解除权,但应容许受让人与让与人约定由受让人行使解除权;债权让与后,在债务人发生履行障碍时,让与人直接的合同利益已通过债权让与从受让人处获得满足,因而不具有解除利益,不享有解除权。而受让人可能仍须解除合同以摆脱约束,应认可其解除权。当让与人所负债务负担过重时,解除权应归属于让与人,受让人可在让与人行使解除权后,向其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徐恒
关键词:债权让与解除权
论作为债权让与对抗要件的债务人承诺
2024年
2016年日本债法改正中对于是否保留债务人承诺作为债权让与对抗要件进行了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债务人承诺是对抗要件还是权利主张要件,删除承诺是否会造成实务上的不便,删除承诺的话,债务人能否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向债权受让人清偿等问题上。从审议的过程来看,是否保留承诺作为对抗要件,这一问题涉及将债务人作为信息中心是否会加重债务人的负担,将债务人作为信息中心是否可行,如果债务人积极参与债权让与,是否应当让其承担一定的风险等债权让与基本理论问题。由于存在较大的争议,最终形成的改正方案对债务人承诺制度没有进行太大改动。
和田胜行冯洁语王靖泽雨(译)
关键词:债权让与对抗要件
债权让与中仲裁协议的非自动转让模式
2024年
仲裁协议自动转让规则是我国《仲裁法司法解释》确立的处理仲裁效力扩张与债权让与关系的规则。该规则的正当性及合理性需要深入检讨。传统仲裁理论体系无法解释自动转让规则,需援引其他理论证成其正当性,但相关理论都存在对仲裁性质片面解释、损害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违反实定法规则与合同自由基本原则等缺陷。应然层面上,非自动转让模式得以克服自动转让规则的缺陷,契合仲裁协议的合同本质,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又降低制度成本。我国应摒弃自动转让规则,构建以受让人同意作为受仲裁效力约束的一般情形、以债务人明确反对作为排除仲裁效力约束的例外情形的仲裁协议非自动转让规则。
刘晓阳
关键词:债权转让仲裁协议意思自治
债权让与禁止特约的效力
董洲
担保法视野下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论
2024年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载入禁止让与特约的目的在于固定担保关系,避免其因债权让与受到不利影响。禁止让与特约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并对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取决于禁止让与债权的类型以及受让人的主观状态。禁止让与债权为金钱债权时,禁止让与特约仅在特约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人须向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禁止让与债权为非金钱债权时,应导入受让人主观状态的分析框架。担保人可以向恶意受让人主张禁止让与特约存在的事实,并拒绝向让与人及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杨瑞贺
关键词:担保权利担保责任
将来债权让与问题研究
将来债权是现代财产交易标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将来债权让与在资产证券化、保理等商业融资手段中愈发普遍。如同债权让与制度发展之结果,将来债权让与亦经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并衍生出将来债权让与生效、效力...
钟婉秋
关键词:债权让与破产隔离
债权让与的法定限制
债权作为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一项财产权,其自由转让在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在融资担保、保理、资产证券化、贴现、托收等多种交易模式中皆能发挥重要作用。而在立法层面,也始终坚持债权自由转让的原则,这是为保障其流通...
高川淳
关键词:债权让与司法解释
债权让与禁止特约效力研究
2023年
债权以自由让与为原则,但法律也允许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可让与,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大众也普遍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特约会阻碍债权让与,进而造成债权流通显著受限,这也引起了关于重构禁止约定对外效力的争议.我国《民法典》第545条虽然对此做出了回答,但仍有疑问.《民法典》第545条规定下,关于禁止让与协议的外部效果的解释路径,目前还存在着一些争论,第一种观点是以特许人本身并无外部效果为前提,而对其外部效果作了特例;第二种观点则是从特许人自身的外部效力出发,以此为基础来否定特许人的外部效力.这一问题的讨论,不仅关系到该协议的性质,也关系到该协议的后继权利转移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当该协议的受让人具有恶意时,后继权利转移的法律后果.
张梓雯
关键词:债权转让
将来债权让与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保理和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将来债权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与一般债权让与相比,将来债权让与无论是在构造还是转让后的法律效果上均存在特殊性,实践中涉及将来债权的纠纷频出。现存的《民法典》第...
姜昊
关键词:破产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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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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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建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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